今早打开今日头条,推送栏里 “财务造假为什么不是诈骗” 这行字,像根针似的扎进我眼里。我端着茶杯愣在办公桌前,杯沿的茶渍还是去年审计时蹭的,手里的枸杞水凉透了,后背却冒出汗来,干财务四十年,从小工厂的算盘珠子,到上市公司的 ERP 系统;从用复写纸垫着写凭证,到对着大数据屏幕查异常流水,我经手的单据能堆满老家半间屋,签过字的报表连起来能绕公司办公楼。可每次看到 “财务造假” 这四个字,还是会想起 2016 年那个冬天,股民老李蹲在交易所门口哭的样子:他把养老钱都买了某造假股,股价跌穿地板那天,他手里攥着打印的财报,纸都被眼泪泡软了。

有人说 “这不就是骗钱吗?凭啥不算诈骗?” 这话朴素,也解气,可我得摸着良心说:这里的 “骗”,比街头摆摊卖假金链复杂得多。今天我不扯法条,不玩术语,就用四十年财务生涯里的真事儿聊聊 ,为啥那些坑了成千上万人的财务造假,法律上往往不直接算 “诈骗”?这不是为造假者开脱,恰恰是想撕开制度里的痛点,让更多人明白:我们要的不是 “一棒子打死”,而是让造假者真的付不起代价。

一、别被 “骗” 字带偏了:财务造假是 “集体舞”,诈骗是 “单人华尔兹”

前阵子小区里有个事儿:张大爷在早市被人骗了,对方拿着块镀金铜疙瘩,说 “祖传金砖,10 万块急售”,张大爷信了,回家翻出存折就给了钱。后来警察抓住人,直接定了 “诈骗罪”, 这事儿简单:骗子是个人,被骗的是张大爷一个,钱直接进了骗子腰包,目的明明白白就是 “骗钱”。

可财务造假不是这样。我 2018 年帮一家新三板公司做财务顾问(后来没合作成,因为发现他们不对劲),他们是做建材贸易的,为了融更多钱,搞了一堆假的采购合同。具体怎么弄?比如跟供应商签个 “1000 吨钢筋” 的合同,实际上只买了 100 吨,但发票开 1000 吨,账上就虚增了 900 吨的库存。然后财报里 “存货” 多了,“营收” 跟着做高,股民一看 “这公司业务好”,纷纷买股票。

你看这个过程,跟张大爷被骗完全不一样:

第一,“骗子” 不是某个人,是 “公司” 这台机器

那家公司的 CFO 是我老熟人,姓王,以前在国企做财务,挺本分的。他跟我说 “不是我想造假,是老板压的,说不做高业绩就融不到资,公司要倒闭,几十号人要失业”。后来东窗事发,王会计被牵连,但法律首先认定的是 “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就像超市收银员卖了过期牛奶,你不能先怪收银员,得先看超市有没有规定 “过期商品不能卖”。财务造假里的高管,法律先把他们当成 “公司的手”,再查这只手有没有越界,而不是直接当成 “个人骗子”。

协议,逼财务部门虚增利润。财务总监是个小姑娘,哭着跟我说 “我要是不做,明天就失业,房贷还没还完”。最后公司被查,她被罚款,但没定诈骗罪,因为钱没进她口袋,是公司用来 “撑门面” 的。

第二,“被骗的人” 不是一个,是一群看不见的投资者

张大爷是被骗子 “点对点” 骗的,可买造假股的股民,没人跟他们说 “你买我的股票吧,我报表是假的”。他们是看着公司公开的财报、券商的分析报告,觉得 “这公司行” 才买的。就像我邻居老张,2021 年买了某造假股,他说 “我看财报里利润年年涨,现金也多,觉得安全才买的”,结果后来发现 “现金是假的,利润是编的”。

这些股民,被骗的根源是 “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信任”,不是对某个人的信任。法律上认定 “诈骗”,得有 “骗子故意忽悠特定人” 的行为,可财务造假里,造假公司是对着全市场 “撒谎”,不是对着某个人 “下套”。你说,怎么把对着一万人撒的谎,算成 “骗了一万人的诈骗罪”?

第三,“骗钱” 的逻辑绕了个大弯,不是 “直接拿”

张大爷的 10 万块,直接进了骗子的腰包,可股民买股票的钱,没直接进造假公司的账。比如二级市场上,你买的股票是另一个股民卖的,钱是付给那个股民的;就算是 IPO,钱进了公司账,也是 “融资款”,法律先认定这是 “公司经营资金”,不是 “骗来的钱”。

我有个老同事,2005 年在一家上市公司做财务,公司造假虚增营收,后来被查。警察问他 “你有没有把股民的钱揣自己兜里?” 他说 “没有,钱都在公司账上,只是报表做假了”。最后定的是 “违规披露罪”,不是诈骗,因为 “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条卡不住 ,诈骗得是 “想把别人的钱变成自己的”,可财务造假里,多数时候是 “想让公司看起来有钱,好融资、保股价”,不是 “想把股民的钱偷过来”。

说句实在的,财务造假比街头诈骗坏得多,它坑的是成千上万家庭的养老钱、看病钱,可法律认的是 “行为性质”,不是 “结果惨不惨”。就像用刀伤人,得看是 “故意杀人” 还是 “过失伤人”,不能只看 “人没了” 就定一个罪。财务造假和诈骗,就是两种不同的 “伤人方式”,法律得分开判,不然反而会乱。

二、法律没放任!“欺诈发行”“违规披露” 这两把刀,比你想的更锋利

有人说 “法律是不是不管财务造假?” 这话真错了。我这四十年,看着法律对财务造假的打击,从 “小锤子” 变成了 “大砍刀”。现在对付财务造假,主要靠《刑法》里的两把刀:“欺诈发行证券罪” 和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两把刀比 “诈骗罪” 更准,砍的就是造假的 “七寸”。

先说说 “欺诈发行”,这是针对 “上市前造假” 的,最接近 “诈骗” 的性质。

2019 年,我帮一家拟 IPO 公司做财务梳理,老板跟我说 “想把去年的营收做高一点,不然达不到上市标准”。我跟他说 “你这是想搞欺诈发行,一旦成了,不仅上市泡汤,还得坐牢”。他不信,说 “以前不都这么干吗?” 我给他看了一个案例:2017 年,某生物公司 IPO 时,虚增营收 5 个亿,招股说明书里全是假数据,最后上市没成,老板被判了 3 年,罚了 800 万,中介机构也被罚了 2000 万。

为啥这算 “欺诈发行”,不算诈骗?因为它骗的是 “上市资格”,是对着监管机构和全市场 “骗门票”。就像你想进游乐园,伪造了门票,进去后还没来得及骗别人,就被抓了,法律定的是 “伪造门票罪”,不是 “诈骗游客罪”。欺诈发行里的造假,是为了 “敲开资本市场的门”,一旦门敲开了,危害比诈骗大得多,所以法律定的罪更重 , 现在欺诈发行,最高能判 15 年,罚款能到募集资金的 10 倍,比很多诈骗罪判得还狠。

再说说更常见的 “违规披露罪”, 即针对 “上市后造假”,这是现在打击最多的。

康美药业案,大家都知道吧?虚增货币资金几百亿,股民以为公司有钱,才买的股票,最后股价暴跌,多少人血本无归。最后定罪是 “违规披露罪”,不是诈骗,很多人不理解,我跟大家掰扯掰扯:

康美造假时,虚增的钱在账上是 “货币资金”,看起来是公司的钱,不是进了高管个人腰包;股民买股票的钱,是付给了之前的股东,不是直接给了康美。法律看的是 “康美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如实披露财务信息,康美没做到,还撒了大谎,破坏了资本市场的 “信息公平”。这就像超市必须标清商品保质期,结果超市把过期商品标成新鲜的,你买了吃坏肚子,超市犯的是 “违规标注罪”,不是 “诈骗你的购物款罪”。

有人说 “不管定什么罪,能让他们赔钱、坐牢就行”。可你知道吗?以前违规披露的顶格罚款才 60 万,对上市公司来说,跟 “罚酒三杯” 差不多。但现在不一样了,我去年听说有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因为违规披露,被罚了 8 个亿,还终身禁入市场,儿子想进券商工作都被拒了 —— 这就是 “精准打击”,罚到他疼,罚到他后代都受影响。

还有个关键点:现在法律开始 “撕破公司面纱”,直接追责任人。以前造假,都说是 “公司行为”,高管躲在后面,现在不行了。2022 年,某上市公司造假,CFO 说 “是老板让我做的,我没办法”,结果法院判他 “明知造假还参与,负连带责任”,判了 2 年,罚了 500 万。我跟现在的年轻财务说 “别以为老板让你做假账,你就没事,现在法律盯的是‘谁动手做的’,不是‘谁让做的’”。

法律不是不想管,是得管得准。如果不管青红皂白,把所有财务造假都定成诈骗,反而会出问题:比如有些公司因为会计差错导致财报不实,不是故意造假,也定成诈骗,这就冤枉了;还有些高管只是履职不到位,不是故意造假,也按诈骗判,会打击太多人。法律得像医生做手术,先看清是 “肿瘤” 还是 “炎症”,再下刀,不然会伤了好肉。

三、别再说 “罚得轻”!我见过造假者倾家荡产,也见过股民拿回血汗钱

这些年,总有人说 “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太轻,造假成本太低”。说实话,十年前我也这么想。2013 年,有家公司造假虚增利润 2 个亿,最后只罚了 30 万,老板还在外面风光无限,我当时气得把报表摔在桌上,说 “这哪是处罚,这是鼓励造假!”

但这几年,情况真的变了,变得比我这个老兵想的还快、还狠。

先说说 “罚款”,以前是 “毛毛雨”,现在是 “倾盆大雨”。

2021 年,某新能源公司造假,虚增营收 10 个亿,最后对公司罚了 1.2 亿,对实控人罚了 8000 万,还终身禁入。我认识那个实控人,以前开豪车、住别墅,现在车卖了,别墅抵押了,还欠着一屁股债。他跟我说 “早知道这样,打死我也不造假”。还有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因为参与造假,被罚了 3000 万,他工作一辈子攒的钱,全赔进去了,现在退休了还得打零工还债。

以前造假,是 “造假能赚 10 个亿,罚款才 60 万”,现在是 “造假赚 10 个亿,罚款能让你赔 20 个亿”。我去年帮一家公司做合规,老板跟我说 “现在谁敢造假?光是想到可能被罚到破产,我就睡不着觉”。

再说说 “民事赔偿”, 以前是 “告不赢、拿不到钱”,现在是 “集体诉讼,一赔就是上亿”。

最典型的是账户上”。还有中介机构,以前是 “帮着造假也没事”,现在是 “一起赔钱”,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帮康美造假,被罚了 10 亿,还被吊销了执照,几百个会计师失业 —— 这就是 “连坐”,看谁还敢帮着造假。

还有 “刑事责任”, 以前是 “很少坐牢”,现在是 “说抓就抓”。

2023 年,某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因为造假被抓,判了 5 年。我去看守所看过他一次(以前认识),他头发全白了,跟我说 “我以为最多罚点钱,没想到会坐牢,家里老婆孩子都没人管”。还有个财务经理,因为帮公司做假账,判了 3 年,出来后没人敢用他,只能去工地搬砖 —— 这就是 “代价”,不仅要赔钱,还要失去自由、失去工作。

我常跟年轻财务说 “现在做财务,比我们那时候难多了,以前是‘怕算错账’,现在是‘怕做错事’,一步错,一辈子都毁了”。以前造假,是 “冒险赚大钱”,现在造假,是 “冒险把自己送进去,还让全家跟着倒霉”,这样的成本,还低吗?

四、比定罪更重要的:让造假者 “不敢造、不能造、造了也白造”

干了四十年财务,我最明白:根除财务造假,不能只靠事后严惩,更要靠 “防患于未然”,让造假从 “划算的买卖” 变成 “赔本的买卖”。这几年,我看到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比法条更实在,比罚款更管用。

第一,“看门人” 不敢再打瞌睡了, 以前是 “走过场”,现在是 “玩命查”。

以前审计机构查财报,很多时候是 “看看凭证、对对账”,就出审计报告了。2018 年,我帮一家公司做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师,连仓库都没去,就确认了 “存货没问题”,后来发现存货是假的,事务所也没担责。

现在不一样了。去年我合作的一家事务所,查一家公司的收入,不仅看合同、看发票,还去物流园查货运记录,去客户公司核实 “是不是真的买了货”,甚至会查公司的水电费、房租,看 “有没有足够的业务量”。所长跟我说 “现在不敢再走过场了,一旦没查出造假,我们得连带赔钱,还会被吊销执照,赔不起啊”。

“宁可不赚这笔钱,也不能冒险”。

“看门人” 尽责了,造假者就少了很多机会。就像家里装了防盗门,小偷就不敢随便上门了。

第二,“吹哨人” 有了 “金钟罩”, 以前是 “不敢说”,现在是 “敢说、还能拿奖励”。

公司内部最了解造假真相的,往往是普通财务人员、中层干部。以前他们发现造假,不敢说,怕被开除、被报复。2015 年,我有个学生,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发现公司造假后,跟老板提了一句,结果第二天就被开除了,还被行业内 “拉黑”,找不到工作。

现在不一样了。证监会有了 “吹哨人” 通道,只要举报属实,能拿到 10 万到 100 万的奖励,还会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去年,某上市公司的财务主管,发现公司造假后,通过吹哨人通道举报,拿到了 50 万奖励,还换了家好公司,没人知道他是举报人。

我还听说有家公司,专门设立了 “内部举报奖”,员工发现造假举报,最高能拿年薪的 10 倍。现在很多财务人员,发现问题会主动说,不是因为 “勇敢”,是因为 “有保障、有奖励”—— 这就是 “把内部人变成监督者”,让造假藏不住。

第三,投资者的眼睛越来越 “毒辣”, 以前是 “看利润、听消息”,现在是 “看现金流、查逻辑”。

以前

现在不一样了。我小区里的老头老太太,买股票前会问我 “这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怎么样?”“利润和现金流匹配吗?” 他们还会去查公司的 “应收账款”,看 “是不是有很多钱没收回来”, 这些都是判断财报真假的关键。

还有很多投资者,会看公司的 “上下游”,比如一家制造业公司,说自己营收涨了 50%,但上游供应商的销量没涨,下游客户的采购没涨,这就有问题。我有个朋友,去年就因为这个,避开了一只造假股,他说 “现在买股票,得像侦探一样,查各种线索”。

投资者聪明了,造假公司就很难 “忽悠” 到人。就像观众都懂戏了,演员就不敢随便 “假唱” 了。

结语:我一个财务老兵,只盼着 “造假” 能成财务人的 “禁区”

我这个财务老兵,抽屉里还放着我第一本手工账本,是 7年的,封面都磨破了,里面的字迹是用钢笔写的,每一笔都跟凭证对了三遍,没出过一次错。那时候做财务,没什么高科技,靠的就是 “细心、较真”,知道 “数字里藏着良心”。

现在的年轻人,用 ERP 系统,一键就能生成报表,可我总跟他们说 “系统再先进,也不能替你良心做主;数字再好看,也不能忘了‘要对得上事实’”。我见过太多因为造假身败名裂的人,也见过太多因为造假家破人亡的投资者,我知道 “造假” 这两个字,有多害人。

有人问我 “财务造假为什么不是诈骗?” 其实答案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有没有决心,让造假者付出该有的代价;有没有信心,让资本市场变得更干净、更公平。这些年,我看到法律在加码,监管在加强,投资者在成熟,我相信总有一天,“造假” 会成为所有财务人、所有企业的 “禁区”,不是因为 “不敢”,是因为 “不值”;不是因为 “怕罚”,是因为 “知道这是错的”。

等我退休了,我想回老家乡下,种种花,养养鱼,偶尔跟老朋友们聊聊天。我希望那时候,再没人问 “财务造假为什么不是诈骗”,因为那时候,“财务造假” 已经成了 “过去式”,成了课本里的 “反面案例”。

最后,想跟大家说:如果你是投资者,买股票前多看看、多想想,别被 “漂亮报表” 忽悠;如果你是财务人,守住底线,别为了钱丢了良心;如果你是企业老板,记住 “造假能骗一时,不能骗一世,踏踏实实做事,才能长久”。

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觉得对财务造假,是重罚个人更有效,还是让公司赔到破产更有效?你有没有过 “差点被造假股坑了” 的经历?我们一起聊聊,一起为干净的资本市场出份力。


财务造假不是诈骗?财务老兵泣诉:我见尽股民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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