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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600804)公告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该段已有胜诉判决先例。同时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ST鹏博士维权入口)
2025年7月13日晚,江苏吴中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江苏吴中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吴中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0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
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