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因上述事件遭受损失的股民,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上信息

通达股份:虚增利润+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股价下跌超8%

9月5日收盘后,通达股份突然披露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南证监局查明通达股份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三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虚增 2024 年利润总额。四是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三会”运作不规范。五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多个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河南证监局认为:董事长马红菊、总经理曲洪普、财务总监闫文鸽、董秘刘志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受该监管决定影响,9月8日股价下跌8.18%。9日晚间,通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全面提升公司财务核算和内控治理水平。

公告截图

9月5日期间买入的通达股份的投资者,如果因本次行政监管披露的信息遭受损失的,可以向通达股份提起索赔。

新华锦(600735):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4.06亿,面临退市风险

2025年8月26晚,新华锦披露了青岛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实控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06亿。新华锦在半年度报告中简要说明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原因及还款情况:2025 年 4 月,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新华锦集团使用战略投资方的增量资金向上市公司偿还了截至 2025年4月底的全部本金和利息。但5月份,上市公司再次被转出4.06 亿元至新华锦集团。期间上市公司高管向相关方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再次重申了资金占用的负面影响,并出具《风险告知函》,但并没有阻止资金占用再次发生。

公告截图

上述事件披露后,新华锦的股价曾连续下跌情形:8月27日下跌9.97%、28日下跌5.53%、29日下跌9.95%、9月1日下跌5.3%。股民遭受较大损失。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在2025年4月30日至8月26日期间买入新华锦的股民,如有亏损有权向新华锦及责任方提起索赔。

义务,当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达股份和新华锦均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因上述事件遭受损失的股民,有权拿起法律武器

生物等多只胜诉获赔案例,有鸿博股份、华微电子、龙宇股份、星光股份、红相股份、江苏吴中等多只股票索赔正在代理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陶善工


通达股份、新华锦收监管函股价下跌   受损股民可主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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