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这段时间买入了广西能源的股票,于2022年1月6号以后,因为卖出/持续持有广西能源股票产生了损失。

十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让广西能源赔偿合计14.23万元的损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十名原告的请求,并且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795.5元。

两年虚增营收68亿多元,法院认为构成诱多型证券虚假陈述,但是该虚假陈述行为并没有导致股价及交易量产生明显变化。以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的虚假营收行为,怎


难以理解,投资者向财务造假的广西能源索赔,一审却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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