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娃公司违规事实梳理
(一)触发ST的核心原因
2025年4月29日,葫芦娃(605199)公告称,因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风险警示”条件,股票自4月30日起被实施ST(简称“ST葫芦娃”),并于4月29日停牌1天。
(二)信披违规再遭处罚
2025年6月24日,上交所通报批评ST葫芦娃及相关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违规事由为:
–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预亏2.5亿 – 2.8亿元),未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即2025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直至4月23日才披露,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
(三)财务乱象的延伸背景
除上述违规外,公司还存在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
– 2025年3月,海南证监局查明其2023年报“营业收入、利润”等数据错报,责令整改;
– 2025年4月,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报及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的收入、成本等核心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暴露出 内控漏洞、会计处理争议(如研发费用核算、销售模式确认) 等深层问题。
二、投资者亏损能否索赔?法律依据与实操分析
(一)索赔的法律基础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上市公司因 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延迟披露、财务错报)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与卖出/基准价的差价)、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等。
(二)索赔的核心条件(参考司法实践
1. 买入时间:需在 违规行为披露前 买入股票,常见主张区间为 2024年8月29日 – 2025年4月22日(对应财务乱象发酵、信披违规未披露的时间段)。
2. 卖出/持有时间:在 违规行为披露后 卖出(或仍持有)且产生亏损,即 2025年4月23日(业绩预亏公告日)及之后 卖出/持有受损的投资者。
关键证据:
– 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需证券公司盖章,涵盖买入/卖出时间、价格、数量);
– 公司违规公告(如ST公告、上交所处罚公告、证监局整改通知)作为“虚假陈述”的证据。
(三)索赔的实操要点
1. 程序选择:
– 虽新规取消“行政处罚前置”,但 监管措施(如证监局责令整改、上交所通报批评)可作为诉讼依据;若后续证监会出具正式行政处罚,索赔更具确定性。
诉讼效率更高),避免个人诉讼的证据、程序风险。
2. 风险提示:
– 诉讼时效:自“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如2025年4月23日业绩预亏公告日、6月24日处罚公告日)起算 3年,逾期丧失胜诉权。
– 赔偿金额不确定性:需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基准价”(市场消化利空后的合理价格,如股价波动中的合理计算节点)。
– 公司偿债能力:若公司后续经营恶化(如持续亏损、退市),可能影响赔偿执行,需关注公司资产状况。
总结:
讼;但需注意诉讼时效、证据完整性,以及最终以法院判决确定赔偿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