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3 日,*ST 贤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ST 贤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 贤丰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 3 月至 9 月,*ST 贤丰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 *ST 贤丰 2023 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840.66 万元、营业成本 332.03 万元、利润总额 50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 28.69%、24.28%、97.8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884.82 万元、营业成本 262.24 万元、利润总额 619.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59%、8.51%、26.35%。*ST 贤丰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 贤丰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 *ST 贤丰 2023 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 1681.22 万元、营业成本 286.03 万元、利润总额 1147.11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89%、6.61%、38.65%。*ST 贤丰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ST 贤丰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贤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二、对韩桃子、张扬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万元罚款;三、对丁晨、谢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四、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盘时持有 *ST 贤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贤丰参与招投标项目 12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 9 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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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可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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