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敏

2025年6月5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据公告记载,仁智股份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仁智股份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各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并判令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本次诉讼费也由两被告承担。仁智股份需支付原告张*花等122人共计8,026,693.7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共计144,857.79元。若两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若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被告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还将面临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回溯本次诉讼的起因,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务构成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也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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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此类案件法院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受损股民应积极提起索赔。此外,此类案件遵循“同案同判”原则,后续案件将更快获得判决,也将更早拿回损失。

仍持有仁智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仁智股份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股民起诉索赔已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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