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和防务: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7〕2-3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务公司)委托, 对其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天健审〔2017〕2-279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1) 天和防务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15 年 及 2016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5,327,063.10 元 及 -70,695,660.03 元;(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和防务公司账龄为 2 年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98,691,421.77 元 ,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数 为 128,097,242.00 元,净额为 270,594,179.77 元,上述应收账款净额占期末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 16.49%。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 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 第 1 页 共 2 页 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上述强调事项段属于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 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 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 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