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21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新疆交投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无偿划转业务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 司已披露的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相关公告已对本事项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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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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