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西安开庭

24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并发表意见,系列案件如果后期调解不成将判决。

陕西高院送达的再审法律文书,陕西高院裁定驳回金花股份的再审申请,投资者获得再审阶段的胜诉。

达(600610,900906)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中毅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在虚假陈述三日一价以及系统风险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的系列案此前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后中毅达提起上诉,二审已经开庭,目前二审尚未判决。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到最后倒计时,可能截止目前只有三天左右的诉讼时效留给投资者起诉。

载关联方事项。

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经过专业测算存在损失的,提起索赔后可能获得法院的胜诉支持,目前该案还有最后三天诉讼时效,投资者还可继续起诉,“过期作废”。

此外需要提示的是,可以发起索赔的中毅达投资者包含A股和B股投资者,A股和B股投资者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享有同等的权利,享受平等的证券法保护,尤其B股投资者可能对此缺少认知,需要格外注意。


金花股份、中毅达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相继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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