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月26日,*ST众和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融信托向金鑫矿业提供2亿元贷款,年利率17%,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该合同还约定如金鑫矿业未按约定偿还合同项下贷款,中融信托有权对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按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150%计收罚息。金鑫矿业以其持有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以下简称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作为抵押,与中融信托签订了《采矿权抵押合同》。*ST众和作为保证人与中融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金鑫矿业上述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2月11日,金鑫矿业上述贷款到期,但其与*ST众和均未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金鑫矿业还应当向中融信托支付逾期贷款罚息。

*ST众和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按规定足额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2016年2月11日,金鑫矿业上述2亿元贷款到期,其与保证人*ST众和均未偿还,违约本息合计2.34亿元,占*ST众和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73%,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是,*ST众和直至2016年7月20日才披露贷款违约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因金鑫矿业和*ST众和逾期未偿还中融信托贷款本息,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查封了金鑫矿业持有的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但是,*ST众和直至2017年3月14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才予以披露。

四、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2016年11月26日,*ST众和控股子公司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二者合计持有的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99.64%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105.39万元。*ST众和据此在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6年业绩快报中确认了净利润2,881.55万元。但是,*ST众和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

五、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017年3月4日,*ST众和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马尔康市公安局)拘留。2017年3月20日,马尔康市公安局对许建成执行逮捕。随后,马尔康市公安局告知*ST众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上述情况,并要求其尽快公告。但是,*ST众和直至2017年5月12日才予以披露。

*ST众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7年9月8日接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众和存在以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在2016年4月28日至2


A股索赔实例分析(2):对*ST众和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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