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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
经查明,中捷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中捷股份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时任中捷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前述对外提供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中捷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6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且在2018年3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网上公开,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责任编辑:韦子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