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朋友、各位股民朋友:

2023年2月13日晚,奥联电子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中载明胥明军取得的业绩包括“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 16.8%”等。2023年2月21日上午,华能清洁能源研究院发布声明称,奥联电子发布的上述公告部分内容严重失实,本公司与奥联电子无任何合作协议、技术交流和业务往来,奥联电子公告中载明的“16.8%”的认证效率数据亦为杜撰,与本公司认证数据不符。上述声明发布后,市场反应强烈,奥联电子股价当日大幅下跌。我国《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索赔条件】综合上述基本事实,我们初步判断,奥联电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考虑索赔(仅供您参考,最终以法院实际认定为准):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于2023年2月22日之后(含当日)卖出。【索赔方案】2、或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也可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您在前期无需支付律、合肥等15个城市设立分所,国外包括美国、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菲律宾、尼泊尔、尼日利亚、越南(河内、芽庄)、日本(东京、大阪、札幌)、泰国等11个国家设立办公室,已发展成为在“一带一路”资类纠纷案件。截止目前,团队已向华泽钴镍、长园集团、中毅达、上海普天、雅百特、大智慧等上市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损害索赔,均获得胜诉。本团队还代理投资者参与中安消债券索赔,同样获得胜诉,帮助大量投资者挽回了高额损失。相信我们一定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奥联电子(300585)股票赔偿案,投资者股民索赔维权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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