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300497)索赔预征集
一、):于2022年1月24日到2022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
二、富祥药业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2年7月22日富祥药业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具体违法事项如下:
富祥药业未在1月24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等的实际情况,也未在1月24日、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前述产品仅能向单一客户(上海凌富)供应且未形成收入以及未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吉利德、默沙东等供货”的事实。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三、
联系人:谢
天山生物(300313)索赔预征集
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
特别提醒:天山生物(30031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2021年04月08日公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进入正式诉讼阶段。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4年04月,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承担因时效已过的败诉风险。
三、天山生物(300313)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19年1月24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通字 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2月4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号),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审理完毕。
2021年4月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四
联系人:谢
所
50楼
本团队近期开庭案件【部分】
2月16日,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件开庭
2月21日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件开庭
3月23日-24日,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件开庭
常见问题解答股民维权现状如何?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的几率比较大。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赔偿损失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是,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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