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已有示范判决,索赔条件明确,符合条件股民应尽快参与索赔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600589,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作出投资者胜诉的示范性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尧根等承担连带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太药业赔偿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向亚太药业索赔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1年4月22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亚太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 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16.26%、16.96%和 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 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 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药业股民索赔条件:根据示范判决、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在2017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亚太药业(002370)已有示范判决,索赔条件明确,符合条件股民应尽快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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