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商联法工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作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东旭光电退市摘牌维权行动
鉴于东旭光电(000413)涉嫌虚假陈述和大额资金占用,本委下属投资者维权部经过详尽调查,为维护相关投资者权益,决定发起投资者维权行动。现征集相关投资者维权。
参与条件
2018年1月1日之后至2024年7月5日之前买入东旭光电AB股、东旭蓝天且截至2024年7月5日持股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与维权。
案情概述
2024年5月8日:东旭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6月28日:东旭光电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系截至当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开始停牌,若在7月5日前仍无法披露年报,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7月2日:东旭光电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立案,且在“大限”前提示ST风险,同时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开始。
2024年7月5日:东旭光电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披露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河北证监局责令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在六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该资金占用在2018年即已形成。
2024年7月10日:东旭光电表示,将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并指出若未能在六个月内清收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后续可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终止上市交易。
2024年8月17日:由于东旭光电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该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10月11日:东旭光电退市摘牌。
维权材料
1、 对账单
可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索赔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特别注意:如果该证券目前还有持有,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如交易记录较多,请尽可能提供Excel版交易记录,以便我们核对计算损失。
2、 主体证件材料
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维权材料接收
文件准备完毕后请将扫描件发送至:
中国商联法工委投资者维权部
15822415055
关于我们
中国商联法工委是
投资者维权部是中国商联法工委下属部门,致力于为股票、基金和期货等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尽职调查和诉讼仲裁等,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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