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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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4年6月29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更早前的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ST海越维权入口)

2024年7月5日,广电网络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相关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电网络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广电网络(600831) 索赔案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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