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炒股的人,其实都知道一句话,十炒八亏一平一赚。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炒股亏损,除了在网上抱怨几句或者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发发牢骚,基本上都是自认倒霉了。凡事都有例外,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下,你投资股市发生的亏损,有人却需要来承担责任,这个系列文章就会逐渐揭示这几种情况并且会告知如何处理。今天先说说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近几年,随着监管的逐渐加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的案件频发。其实并不是上市公司这几年犯错太多,正好相反,他们这几年犯错比以前少多了,被频繁曝光和处罚的原因很简单,是监管越来越严格,因此被查处的案件就越来越多了。
什么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四种类型。
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把应该披露的没披露,或者说遗漏了重要的部分,或者说做了虚假以及不正确的披露,这些东西都属于虚假陈述,投资者听说的最多的就是做假账了。当然,例如突然发布某重大工程合同,但是事后却被证明是虚假的合同,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随后股价大涨,但是区区一个小国家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合同需求,这明显是一个假合同。因此在随后的调查中也被证明,上市公司也因此被证监会进行了处罚。
为什么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后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如此,该司法解释的也同样规定了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等如果有虚假陈述也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了这柄“尚方宝剑”在手,自然咱们的索赔就会无往不利了。这也就是为什么2000年之前我们很少听到有索赔事件的发生,而最近这些年各种索赔案件越来越多。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是很麻烦的事情,而且投资者面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都是弱势群体,那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一定会受理,而且胜诉概率很高呢?当上市公司已经被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后,投资者都可以以此为依据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赔偿,除了需要上市公司本身满足已经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定犯罪之外,投资者也同样需要符合以下特定条件: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这个可能听起来有点复杂,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前几年有一家上市公司叫万家文化,现在改名叫祥源文化,在2016年12月27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一家叫龙薇传媒的公司,打算用30.6亿的价格,收购自己29.14%的股份,而这个龙薇传媒背后的老板就是当红明星赵薇和她的丈夫富豪黄有龙。发布公告后,公司股票一直处于停牌状态直到2017年1月12日复牌,而后股价从停牌之前的18.38元涨到最高25元。2017年2月27日,因为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这个案例中,几个时间点就非常的重要了,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这个时间点是在2016年12月27日,但是公司当时是一直停牌的,只有2017年1月12日才复牌,而2017年2月27日就发布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所以只要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之间买入这个股票的所有投资者,都是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的!
可能有人有疑问,我在2016年12月27日之前买入的和2017年2月27日之后买入的投资者为什么不能索赔呢?道理很简单,2016年12月27日之前,上市公司还没有做出这个被处罚的虚假陈述的行为,因此公司的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您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不能赔偿。而2017年2月27日之后,由于证监会已经宣布对公司立案调查,那么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为大众所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去买入公司的股票,就表示你已经认可了公司的违规行为不会影响你的具体操作,因此也不能获得任何的赔偿。
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如何索赔?
当证监会或者财政部已经对上市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有一个细节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从诉讼起始日开始算起,诉讼的时效为两年,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
所以说,大家可以自己去翻看一下自己的股票交易记录,有没有遇70万元,目前已经有270起原告投资者一审胜诉获赔约1700万元,16起原告二审胜诉获赔486775.72元,其余案件尚未出判决结果。从历史经验看,只要符合条件,基本上没有败诉的案例,但是时间可能会拖的比较长,大约会持续1到2年的时间,这个也很正常,让上市公司乖乖掏钱赔偿,必要的程序还是要走的。
今天说的是虚假陈述赔偿,今后我们还会继续介绍一些大家意想不到的赔偿案例,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