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2023年财报报表审计被出具保留意见85份,看看注册会计师都发现了啥,又都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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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年5月14日

截止2024年4月30日,沪深京三大交易所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其中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共85份,涉及会计师事务所34家。

A股2023年财报审计非标审计意见

–保留意见(CB4)

000656:*ST 金科—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科股份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70.38 亿元,有息负债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50 亿元,其中逾期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本金为人民币 253.10 亿元;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448.65 亿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170.90 亿元;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32 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5.08 亿元;由于有息负债逾期及少部分项目延期交房,金科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债务诉讼或仲裁,被相关权利人提前催收尚未到期的债务或要求承担罚息及违约金;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公司两个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从而丧失控制权。

金科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2024 年 4 月 22日,五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由于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金科股份公司相关项目的开发变现及运营规划可能不及当前正常经营的预期,可能导致金科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影响。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科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方案论证或报批过程中,金科股份公司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000836:ST 富通—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预付账款”所示,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富通信息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62,672.23 万元。报告期内,富通信息公司以支付货款的形式与关联方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形成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3,439.91 万元;富通信息公司以支付货款的形式与杭州富阳新世纪物资有限公司、杭州康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圳新澳科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形成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46,146.43 万元,我们对此实施了函证、访谈、观察、检查、分析等相关审计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这些预付账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完整。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富通信息公司2023 年发生净亏损 22,509.2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已逾期银行借款 1.83 亿元。富通信息公司报告期内因部分债务逾期,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且报告期内光通信业务受市场波动等影响,有效订单大幅减少,富通信息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已经停产、拖欠薪资。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富通信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0851:ST 高鸿—中审亚太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重大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 13.2 或有事项所述,因买卖合同纠纷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实道公司”)将高鸿股份公司及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2021年 12 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诉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高鸿股份系债务加入,裁定高鸿科技、高鸿股份公司共同支付实道公司货款 282,942,344.00上述案件于 2023 年 2 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报告日尚未有进一步结果。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 或有事项所述,高鸿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2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原告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或“原告”)主张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共计 399,861,496.00 元以及迟延付款违约金 193,008,828.3 元,同时主张高鸿股份承担债务加入责任。高鸿股份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常州实道诉称高鸿股份 2019 年出具了《承诺书》(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所致。本次 12 起诉讼与上述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如财务报表附注“15.4其他(2)”所述,报告期内,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关于对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国家审计署认定涉案业务无实物流转并要求立行立改。因此,高鸿股份 2021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的可能,高鸿股份待收到二审生效的判决结果后予以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合理整改措施。

因该案件较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高鸿股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 6.7.1 其他应收款所述,高鸿股份对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百)其他应收款 3 亿元,为预付资产购置款,期末计提坏账准备 327.00 万元,高鸿股份已提供关于资产转让的备忘录,但未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因未获取到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判断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判断高鸿股份对南京庆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3、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减值准备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 15.3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天津凯乐商业广场项目自 2014 年签订房屋长期租赁协议租赁房屋后,一直未使用或对外出租。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高鸿股份账面使用权资产 – 天津凯乐商业广场余额 67,924,072.85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 45,880,000.00 元。使用权资产长期未使用或出租,未产生收益,存在减值迹象。高鸿股份未对天津凯乐商业广场进行减值测试,我们无法判断高鸿股份使用权资产-天津凯乐商业广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租赁房屋装修费用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高鸿股份 2019 年度至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分别为-2.51 亿元、-1.96 亿元、-2.17亿元、-2.80 亿元、-15.89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13.2 或有事项所述,高鸿股份存在重大诉讼,截止报告日总涉案金额 8.92 亿元,重大诉讼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高鸿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0908:*ST 景峰—大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太湖之星” 房产账面原值 9,891.85 万元,累计折旧 607.26 万元,本期计提减值 2,886.64 万元,账面价值6,397.95 万元。该等房产于 2015 年开始购置,购置成本 2,072.85 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 7,819.00 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 45 年计提折旧。我们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2016 年 10 月,贵公司发行“16 景峰01”债券 80,000 万元,到期日 2021 年 10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16 景峰 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 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 29,463.92 万元。贵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 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 0.03%/日。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贵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 2021 年 10月起支付违约金 8,635.8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贵公司已计提违约金 2,305 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贵公司未能提供“16 景峰 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我们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3.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贵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 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 “16 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报告期内,贵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 2023 年 11 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四(2)中披露了部分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

002193:如意集团—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 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如意集团公司2021 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 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300,537,937.39 元。2022 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 年 3 月 9 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3-749 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002197:ST 证通—中勤万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对于该笔资金的最终去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无法判断其余额是否可以全部收回。

002217:*ST 合泰—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合力泰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17 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余额为 91.15 亿元,资产负债率升至 179.69%,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24年 3 月 1 日,福州中院决定对合力泰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合力泰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合力泰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力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合力泰公司虽进入预重整阶段,但目前尚未提供各方认可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债权人以及法院的认可。合力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资金筹措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002341:ST 新纶—中审亚太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截止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新纶新材料重要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功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入账依据部分未提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新纶新材料公司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94,967.73 万元,且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新纶新材料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229,839.25 万元;净资产 20,98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94.60%;因诉讼冻结银行存款 1,118.37 万元;银行借款逾期78,247.82 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纶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002424:ST 百灵—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销售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贵州百灵公司与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计提不及时、不完整等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就贵州百灵公司财务报表中市场开拓及促销费用等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存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贵州百灵公司用于生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账面余额 2.16 亿元,跌价准备 0.56 亿元,账面价值1.60 亿元。由于某种苗药产品是医院试剂只能在部分医院使用,2023 年度实际销量及增长率与贵州百灵诚信公正务实专业页其而口亏公司的预计销售量及增长率相差较大,实际耗用量远低于预计耗用量。同时该原材料库龄较长、市场上无可比产品参考,我们无法就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5、十三(二)1、2 所述,贵州百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就和仁堂药业持股比例存在争议;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及原管理人员等未严格执行贵州百灵公司及和仁堂药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存在以借款、费用报销等方式从和仁堂药业取得资金的情形,贵州百灵公司与相关人员就该资金占用等事项存在争议。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435:ST 长康—和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6)、附注十二、(五)关联方交易情况、附注十五、(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所述,长江健康及其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润发集团”)2023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江润发集团通过资金划转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9,234.51 万元;通过长江健康融资租赁业务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105.03 万元;通过贴现长江健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9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尚未承付)。2024 年 1 月,长江健康通过资金划拨形式继续向长江润发集团转出非经常性占用资金 193,000 万元。

长江健康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未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无法判断长江健康公司目前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方实际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我们未能获取长江润发集团偿付能力的充分资料,无法判断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因此我们对该部分其他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可收回性无法判断。

(二)违规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所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江润发(机械)有限公司为长江润发集团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 5 亿元违规担保。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表明长江健康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长江健康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同时我们无法判断长江健康公司对外担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信用减值损失、预计负债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金额或内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1)、附注五(注释 6)、附注五(注释 22)、附注五(注释 30)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江健康公司的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 8,336.60 万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本息余额为 186,072.97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长江健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470:金正大—中兴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日,金正大公司因出具承兑汇票和开展保理及保兑仓业务而承担付款责任形成其他应收款 13.46 亿元,金正大公司对该等款项累计计提了 10.68 亿元坏账准备。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002502:ST 鼎龙—中兴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所述,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30日与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的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7,780 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股东持有的寻甸金林 10%股权;中钛科技于2021 年 9 月 30 日与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的少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 9,520 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东持有的建水铭泰 10%股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中钛科技已支付上述交易款项 1.18 亿元。交易作价与合并时点的评估报告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中钛科技暂按前次评估报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已支付的价格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确认为预付账款 9,357.84 万元。

根据鼎龙文化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后续将聘请中介机构对寻甸金林、建水铭泰出具价值咨询报告,待相关价值咨询报告出具并经公司和相关方确定后,再对上述预付账款进行相应的核销处理。”截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钛科技未提供进一步资料,上述款项未收回,也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交易的实质、资金的可收回性及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减值。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及附注十三、3 所述,鼎龙文化已对 2021 年度确认的业绩补偿款 54,525,691.19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未确认业绩补偿款。由于鼎龙文化未采取充分合理的追款措施,我们无法判断鼎龙文化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4、(3)描述了中国证监会因鼎龙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立案调查,相关立案调查未形成明确的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528:ST 英飞拓—中兴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1)2023 年 12 月 31日,英飞拓科技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969.58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7,751.66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6,553.07 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10,083.11 万元。新普互联与百度对账后发现的差异金额合计 5,342.85 万元,管理层未就对账差异产生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除上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新普互联 2023 年 12 月 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9,571.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9,771.37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1,650.75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402.40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6,881.06 万元。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3)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对上述要求更正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3 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53 万元,其中 2023 年初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影响数为 3,093.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383.60 万元,2023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3,093.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46.50 万元,我们无法对本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4)英飞拓科技公司子公司英飞拓系统 2023 年度确认的通辽中医院收入 2,391.63 万元,相对结转的营业成本 1,515.59 万元,我们获取了合同、设备验收单、进度单等原始资料,但未能执行函证等重要核查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此笔收入及成本的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002581:未名医药—深圳广深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确定 2019 年 12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四项药品技术及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该抵债事项已经在 2019 年度进行了账务处理,2019 年至2022 年年审会计师对该抵债资产的价值确定对未名医药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发表了保留意见。

1、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  技术抵债的四项药品技术,其中两项药品技术已于 2021 年进行处置,处置金额均超过评估价值。对剩余的两项药品技术,我们获取了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日以及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评估报告,阅读了该两份评估报告,我们检查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估值模型、假设和个别修正参数等关键数据,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可比公司无形资产提成率、无形资产回报率是否具有代表性和适当性;

(2)评估预测期相关新药收入规模及单支产品定价是否适当。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确认未名集团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的公允价值是否适当。

2、针对吉林未名公司 100%的股权价值,未名医场监盘,我所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2023 年 9 月和2024 年 2 月我们到达吉林现场,但未能获取到有关野山参总体数量、参龄、参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抵债的吉林未名公司 100%的股权抵债价值是否公允无法确认。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下述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1 所述,2022年 5 月 18 日,在时任董事会不知悉且未履行任何相关审议程序情况下,公司原董事长潘爱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德顺等人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将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变更为子公司厦门未名股东。杭州强新并未向厦门未名实际出资。未名医药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截止本审计报告披露之日,未名医药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602:世纪华通—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世纪华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到并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告知书”)。截至本报告日,世纪华通管理层分析了上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世纪华通管理层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握的情况,对告知书中事项一(2)“2019-2022 年年报商誉原值计算错误”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调整,但未对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并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取证中;该等未予调整但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2018 年世纪华通的合并财务报表少计提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0.62 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 0.62 亿元。

2、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2019-2022 年,世纪华通应将全资子公司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合称为“点点”)组成的点点分部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20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 3.45 亿元,虚减利润人民币 3.45 亿元。

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3.30 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 3.30 亿元。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累计影响为:2023 年 12月 31 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减少人民币 5.50 亿元及人民币 8.80 亿元,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将增加人民币 3.30 亿元,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及作为比较数据的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将分别增加人民币 2.00 亿元;作为比较数据的 2022 年度合并和公司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将分别减少人民币 2.74 亿元及人民币2.00 亿元。

鉴于世纪华通与相关方的沟通取证及后续流程仍在进行中且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无法取得告知书中提及的这些未予调整但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所依据的事实情况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其影响金额的计算过程等相关资料,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就这些事项对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其他应付款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未分配利润;以及比较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及相关披露进行调整。

002610:ST 爱康—苏亚金诚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5.(4)注所述,爱康科技于 2023 年通过公司资金总监向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累计发生额 41,016.30 万元、支付利息 2,263.81 万元,同时通过其账户支付其他费用 3,067.34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资金总监借入资金的来源及利息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二、二所述,爱康科技 2023 年发生净亏损89,448.77 万元,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77.81%、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担保余额 100,582.34 万元。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爱康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爱康科技已在附注中披露了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002713:东易日盛—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处置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如财务报表附注(七)、2 所述,东易日盛于 2023 年 11 月 29日与北京翊劲添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翊劲添晟”)及非全资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集艾设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翊劲添晟以现金人民币 13,600 万元收购东易日盛持有的集艾设计 29%股权,并约定分别于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2024年 3 月 31 日前及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总转让价款的35%、15%及 50%。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至交割日前,集艾设计可以最多宣告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分红。东易日盛管理层将上述安排作为因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权益性交易核算,并于 2023 年底股权交割日,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处置对价之间的差额调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7,116 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的交易存在以下事项:

考虑约定的交割日前的分红因素后,上述交易定价明显高于东易日盛聘请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股权出具的评估价值,东易日盛未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东易日盛未能提供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手就本次交易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完整可验证证据;此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信息亦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色。

截止本审计报告日,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东易日盛上述处置集艾设计部分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消除相关疑虑,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该交易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002742:ST 三圣—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6、25、29 及十四(二)5 所述,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和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 SSC 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三圣股份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公司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 SSC 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上述事项均未经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三圣股份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已累计代偿 1,472.53 万元,按上述事项的预计还款金额确认负债 9,422.01 万元,由此形成应收关联方款项 10,959.50 万元(含利息)。此外,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紧张、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情况下,仍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并存在受托支付货款至实际控制人指定个人、费用报销款支付至员工亲属等情况。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等方面未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三圣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以及前述应收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可回收金额。

(二)预付供应商款项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三圣股份公司预付款项合计20,.97万元,较期初增加11,790.55 万元,增幅较大。由于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且三圣股份公司在资金管理等重大方面未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无法就预付款项余额的商业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诉讼事项  如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6(5)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三圣股份公司因资金紧张出现经营债务违约,涉及诉讼金额约 12,527.73 万元。鉴于涉诉案件数量众多,且大部分涉诉案件尚处于待开庭或审理阶段,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三圣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另由于三圣股份公司未在资金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三圣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负债,以及该等负债引起的潜在诉讼。

(四)合川采矿权事项  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1、13、25、26、28 及十四(二)3 所述,三圣股份公司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子公司)以 17,420.00 万元购买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牛头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因资金紧张,三圣股份公司未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费,合川采矿权面临被收回的风险。2023 年,三圣股份公司引进重庆舒意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意佳公司)对合川子公司进行增资并转让其持有的合川子公司剩余股权,增资扩股后由舒意佳公司对合川子公司矿山进行开采运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三圣股份公司对上述采矿权相关长期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 6,204.33 万元,累计确认滞纳金 8,067.0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三圣股份公司持有合川子公司股权处于冻结状态,采矿权仍登记于三圣股份公司名下,舒意佳公司亦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股权转让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合川子公司采矿权项目的运营情况,且由于上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事项的履行及采矿权是否会被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采矿权相关资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上述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四(二)9 所述,三圣股份公司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及重整工作进度。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方案论证或报批过程中,三圣股份公司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002875:安奈儿—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23 年 12月 15 日,安奈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科”)、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电”)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止,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的算力设备采购款及相关税额合计44,435,096.69 元。因上述采购和销售合同可能无法正常履行,且存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安奈儿科技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22,217,548.35 元。因未能取得与上述购销交易相关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00147:香雪制药—北京大华国际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附注十六(一)前期会计差错所述,香雪制药本期自查,对 2021 年年初数、2021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1-3 季报中涉及生物岛相关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报表项目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后2023年期末生物岛2号地块项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为 203,027.28 万元。由于该项目不可控因素变化和建造主体变化导致核算资料不完整等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其中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300152:新动力—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财务报表附注五、11,新动力公司对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普益基金”)投资 14,000 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我们仍未能获取新动力公司管理层及其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普益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普益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及新动力公司 2023 年度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300163:ST 先锋—中审众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先锋新材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先锋新材为上述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 1.93 亿元,将陆续于 2024 年全部到期。由于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偿还于 2024 年 3 月已到期的银行贷款 5,550.00 万元,先锋新材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应担保责任。2023 年度,先锋新材就预计可能发生的财务担保损失计提了 5,550.00 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先锋新材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协议和证据,我们无法就上述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应计提的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上述担保事项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6 所述,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先锋新材对关联方Mardo Australia Pty Ltd 和CURTAIN WONDERLAND PTY .LTD(以下统称“KRS 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542.11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271.06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由于 KRS 公司和先锋新材未能提供 KRS 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资料、协议和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和披露进行调整。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先锋新材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5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5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上述银行贷款余额为 19,297.00 万元,上述银行贷款分别于 2024 年 3 月、7 月、8 月、9 月、12 月到期,各月到期金额分别为 5,550.00 万元、800.00 万元、2,700.00 万元、7,847.00万元、2,400.00 万元。于 2024 年 3 月到期的银行贷款 5,550.00 万元,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先锋新材可能需要承担代偿责任。同时,尚未到期的银行贷款存在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风险。先锋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00311:任子行—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任子行2023 年度确认了与某客户签订的两份合同相关的软件开发项目收入 4,350.62 万元,相关营业成本 2,975.8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任子行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软件开发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验收情况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300338:*ST 开元—中审众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2 及六、35 所述,开元教育公司2023 年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湖南乐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5000 万元出资,转让收益-1,067,409.26 元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计入资本公积。鉴于 2022 年度我们无法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及实施替代程序确定对湖南乐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我们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开元教育公司2023 年净利润为-27,527.02 万元,净资产为-11,375.9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336.00 万元,且 2023 年 12 月 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35,413.22 万元。开元教育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00419:浩丰科技—中审众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 所述,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浩丰科技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 16,372.96 万元,为贸易业务中垫付给五家公司的资金形成的债权,浩丰科技公司对该笔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2023 年度,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 34,617.65 万元,累计收回退款共 34,518.6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浩丰科技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99.01 万元,该款项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全额退回。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之立案调查所述,浩丰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浩丰科技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浩丰科技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00518:新迅达—华兴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一)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熙”)分别预付款项 3,780.00 万元和6,103.80 万元。2023 年度,海南华熙已到货4,674.66 万元,上海源沅尚未到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 3,780.00 万元和 1,429.14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新迅达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的投资余额为 5,000.00 万元,根据2023 年 4 月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储持股比例为 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的约定专款专用。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投资中能鑫储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

(1)2023 年度,新迅达公司开展了锂矿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由此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产生关联往来,累计支付款项 8,366.32 万元,累计收回款项5,610.7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945.28 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2)2023 年度,新迅达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及其关联企业通过烟台金元矿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矿机”)累计占用新迅达公司子公司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光宇”)4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56.44 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3)2023 年度,新迅达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之关联企业通过深圳前海中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能”)累计占用公司1,300.00 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 16.54 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利息。

(4)2023 年度,新迅达公司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向公司累计拆借1,000.00 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 27.34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利息。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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