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城)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上述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阳光城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时任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及实控人吴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阳光城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阳光城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1871281534@qq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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