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预重整程序启动,风险与机遇并存
2025年4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正式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此举旨在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但法院尚未正式受理重整申请,最终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或面临破产清算及退市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金通灵此前因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最高达5774.38%,导致多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2月,公司及高管因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被移送审查起诉,叠加近期债权人申请重整,其法律风险持续发酵。
索赔条件:适格投资者范围明确
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第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有权主张赔偿。
适格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资期间: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交易凭证:在2023年6月28日(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并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对账单等证据;损失关联:需证明股价下跌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揭露日后股价异常波动(如连续跌停)等证据链佐证。报名途径
法律策略:专业团队助力高效维权
长园集团(600525):因虚增利润获赔率超75%;中毅达(600610):虚假陈述案调解金额达数亿元;雅百特(002323):跨境财务造假案全额执行到位。论证要点:
违法行为定性:金通灵通过伪造工程进度单、虚增收入等手段系统性造假,构成《证券法》第197条规定的“重大性”标准;因果关系认定:揭露日后股价累计跌幅达42%,显著异于行业指数,符合司法解释中“价格敏感性”要件;损失计算: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定买入成本,最大限度覆盖投资者实际亏损。常见法律问答
Q1:已卖出的股票能否索赔?A:可以。只要在揭露日后因股价下跌产生亏损,无论是否持有至当前,均可主张赔偿。但需提供卖出时点的交易记录以计算差额损失。
Q2:融资融券账户如何操作?A: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均属于索赔范围。需额外提交信用账户对账单及利息明细,团队将根据《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核算实际损失。
Q3:诉讼时效剩余多久?A:本案诉讼时效自2023年6月27日(立案公告日)起算3年。逾期未主张将丧失胜诉权。
风险提示与合规声明
案件结果:最终赔偿取决于证据充分性及法院认定,不承诺100%胜诉;索赔资格: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交易频繁、持仓成本过高等原因被驳回诉求;法律依据:本文分析基于《证券法》第85条、第217条及司法解释,具体以裁判文书为准。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4月9日注册资本:14.89亿元法定代表人:申志刚主营业务:离心风机、EPC工程总承包控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持股比例未披露)互动提示:若您符合索赔条件,请立即行动!点击文末“在看”并转发,让更多股民知晓维权权利。
(注: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与任何第三方合作荐股。法律咨询请联系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