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24年4月18日(含)前买入万丰奥威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遭受亏损的投资者。

2、案情介绍

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4月20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号)。

3、温馨提示

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


【证券索赔】万丰奥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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