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平股份(603843)被正式处罚,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正平股份(603843)被正式处罚,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2024年3月30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证券代码:603843)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证监会决定: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 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平股份(603843)股民索赔条件: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正平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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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正平股份(603843)被正式处罚,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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