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新材:2016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7]3500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7]3500 号 关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会审字[2017]254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科新材取得的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对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成本 218,625,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 141,370,772.90 元。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 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 有必要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 广泛性。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对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影响。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 留。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中科新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具体影响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对中科新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中科新材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中科新材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不具有广泛性。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0 日颁布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 形。 五、使用目的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 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珍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晶晶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小龙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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