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康美药业索赔案胜诉看股民索赔的诉讼形式

近日,康美药业索赔案结果出炉,因为涉及股民众多,关注度很高。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目前股民索赔的诉讼形式:大致有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普通民事诉讼(包括示范案例)等几种。

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

据11月12日公布的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以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本次判决是第一次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

那么,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有什么区别?

按照新《证券法》以及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区别为:

一是诉讼代表人不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比如证监会下属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是这次就是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原告。

二是诉讼加入原则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需要股民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去登记),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默示加入”(不需要股民主动登记),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三是诉讼效果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两种诉讼方式各有优劣,无论哪种方式都是落实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威慑违法行为人的重要举措。在具体个案中采用哪种诉讼方式更有利,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简单总结一下,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要求股民在指定时间内去登记,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不需要登记。

如何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赔偿呢?根据法院的判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要求。如果你买入或者卖出的时间不符合的话,是不能获赔的。

,按照下面步骤操作:

再来看看普通代表人诉讼,那么普通代表人诉讼有胜诉的案例吗?新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索赔案就是首例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同样是股民胜诉。

具体细节:

飞乐音响索赔案股民胜诉,如何参与?

除了这两种代表人诉讼之外,股民还可以采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上市公司索赔。

例如:中安消索赔案是采用示范案例法,先是立案一小部分审理出结果,然后再适用于其他大多数股民。另外大多数股民索赔案均采用普通民事诉讼形式,不管前面怎么判决的,每一位股民都要经历立案,一审,二审(被告放弃二审上诉则没有这个环节)的流程,过程繁琐,时间漫长。案例太多,请看往期文章。

股法在线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沉睡的人,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有索赔的权利,但是如果你不主动索赔,即使别人胜诉拿到赔偿,上市公司也不会主动联系你赔偿的,主动维权是每位投资者挽回损失的选项之一。(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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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康美药业索赔案胜诉看股民索赔的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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