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洲电子索赔案一审胜诉,需向股民赔付527万元 维权持续征集

一、一审胜诉,股民获赔

7月6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称一审法院判决其向113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47.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3,815.34 元;准许投资者汪小林、董青等 37 名投资者撤诉,部分案件判决时任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

同洲电子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被投资者起诉起源于2021年7月9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二、公司运营状况欠佳

天眼查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目前,同洲电子的运营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业绩方面,据ST同洲发布的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543.93万元,同比增长489.0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420.0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687.5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成功“摘星”的ST同洲,虽然2022年营收超过1亿元,但因三年净利润为负,且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尚未消除,仅实现“摘星”而未脱帽。公司表示存在资金紧张、负债较高的问题,无法判断何时摘帽。

三、哪些股民还可参与索赔?


同洲电子索赔案一审胜诉,需向股民赔付527万元 维权持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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