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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12月10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105号)。一、索赔条件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于2017年4月25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温馨提示:中国证监会作出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受损股民可以着手准备资料诉讼。二、基本案件情况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 09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10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联系人:颜女士17456005+本人姓氏)料。上费用。投资者几点常见问答
Q
投资者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1、投资者本人的账户确认单/账户信息确认表(加盖营业部公章)
2、单只索赔股票的对账单(加盖营业部公章)
3、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公证文书
Q
什么条件下才符合索赔条件?
A
投资者(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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