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审理中,尚未有结果的股民请耐心等待,符合条件的股民请尽快报名。

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据此,证监局对长园集团及尹智勇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对尹智勇、史忻、刘瑞分别采取10年、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7.3.14到2018.12.24之间曾买入长园集团600525股票,且在2018.12.24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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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又一批股民维权成功,符合条件的人请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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