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不足8个月,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提交法院立案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目前仍在持续推进中,该案示范案件投资者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充分体现司法机关从严打击证券财务造
2026年7月24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普利制药2021至2022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多项审计程序执行存在严重漏洞,对公司财务系统异常、大额虚构收入、函证异常等关键疑点未保持职业怀疑,最终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为普利制药系统性财务舞弊提供不实背书。本次中介机构处罚落地,明确审计机构未尽核查义务,股民维权可同步追责相关责任方,大幅提升赔付保障力度。
本案上市公司自身违法事实清晰、造假规模巨大,监管处罚早已全面落地。2025年3月21日,普利制药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坐实公司 2021年至2022年系统性财务舞弊的违法事实。经查,公司违规手段隐蔽且完整,通过虚构成品药、原料药销售业务,违规适用会计政策,对无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等多种方式,搭建完整造假链条,刻意粉饰公司经营业绩。
监管核查数据显示,普利制药两年内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0.2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达6.69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高达 86.36%,公司当期业绩真实性严重缺失,对市场预判和投资者决策造成极大误导。针对上述恶劣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追责,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范敏华等七名核心责任人合计罚款2420万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以10年、8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严厉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叠加本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630万元罚没处罚,上市公司、高管、审计中介三方责任均被监管认定,投资者维权赔付主体更加充分。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共同造成投资者交易损失的,均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示范案件一审胜诉,为批量投资者维权提供权威司法依据,如今审计机构处罚文书新增关键证据,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门槛,后续平行案件审理、理赔推进具备坚实基础。
需要重点提醒的是,本案现已进入二审阶段,案件最终结果仍有待二审法院宣判。同时,本案维权存在明确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将于2027年4月16日正式届满。投资者若未在时效期内主张合法权益,将永久丧失胜诉权,过往投资损失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挽回。
普利制药投资者索赔条件: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普利制药股票,且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备合法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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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