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荣兴下午茶)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浙江某持牌私募管理人诉投资者投资合同纠纷案(投资者反诉胜诉)
• 涉案主体:浙江某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财经大V(主播)、机构销售团队、多名个人投资者
• 案件程序:证监局行政处罚→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生效判决
• 判决结果:私募机构赔偿投资者70%本金损失+按LPR计算的利息;机构被罚款+暂停产品备案6个月;大V及销售团队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大V公开直播销售私募、投资者成功大额获赔的标杆性判例,完全匹配“金融机构聘请大V推销金融产品、投资者成功维权”的典型场景。
二、案件背景与合作模式
1. 合作背景
2023—2024年,该私募机构为快速扩大管理规模、消化存量产品,付费聘请某财经类自媒体大V(粉丝超50万,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约定按募集资金规模提成,合作进行产品推广销售。
2. 分工模式
• 私募机构:提供产品材料、净值数据、直播话术,负责签约与资金收款;
• 财经大V:负责公开平台引流、直播讲解、社群维护,以“专业背书”增强信任;
三、详细违规事实(全链条拆解)
(一)第一步:短视频公开引流,面向不特定公众宣传
大V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公众平台,批量发布短视频:
• 话术:“年化收益15%+”“稳健固收+”“历史零亏损”“稳赚不赔”;
• 画面:展示产品净值曲线、机构牌照、办公环境,刻意弱化风险、不提合格投资者要求;
• 行为:未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直接对全网开放观看、点赞、评论、私信,构成公开宣传,直接违反私募非公开募集底线。
(二)第二步:直播变相推介,违规承诺收益、不做适当性审查
机构与大V定期开展公开直播:
1. 基金经理与主播共同出镜,讲解产品投向、期限、业绩,明示/暗示保本保收益;
2. 展示过往业绩,宣称“同类产品均顺利兑付”,不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4. 全程未做任何合格投资者初步甄别、风险测评、风险揭示。
监管与法院均认定:直播属于变相公开推介私募基金。
投资者入群后,销售团队实施多项严重违规:
1. 突破100万起投门槛
主动提出拼单、代持、拆分份额,帮助多名投资者凑钱投资,甚至允许20万、30万小额入场,彻底无视合格投资者标准。
2. 省略全部法定募集流程
未做风险测评、未签署风险揭示书、未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未进行回访确认,直接发送合同、发送收款账户,要求快速转账锁定额度。
3. 虚假承诺与误导
口头承诺“本金安全、收益保底、到期刚性兑付”,与合同内容严重不符,且未留痕。
多名投资者在完全不了解产品风险、不满足合格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打款,后产品出现亏损、延期兑付,引发集体维权。
四、投资者损失与维权发起
• 涉案投资者十余人,单人参投金额20万—150万不等(多为拼单);
• 产品到期后无法正常赎回,机构以“市场波动”“流动性问题”拖延;
账凭证、合同,先向证监局举报,再共同提起民事诉讼,诉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本金及利息。
五、监管处罚与法院判决
(一)监管处罚认定(证监局)
1. 案涉行为构成变相公开募集私募基金,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制性规定;
2. 未履行适当性义务,未核实投资者资质,未进行风险揭示;
3. 允许拼单、代持,规避合格投资者制度;
4. 处罚:罚款、暂停产品备案6个月、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
(二)法院民事判决要点
1. 合同无效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基金合同》《合伙协议》自始无效。
2. 过错责任划分
• 私募机构:持牌专业机构,明知监管红线,主动联合大V公开募资、简化流程、规避门槛,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70%);
• 大V/主播:有偿推广、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协助公开宣传与违规销售,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投资者: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盲目投资,自负次要责任(30%)。
3. 判决主文
被告私募机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本金损失的70%,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付款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六、本案典型意义
1. 机构+大V模式被明确否定
金融机构付费委托大V在公开平台直播、短视频推销金融产品,属于变相公开募集,严重违规,并非“营销创新”。
2. 持牌不免责
即便有正规金融牌照,违规销售导致合同无效,仍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涉非法集资犯罪。
3. 大V不是“法外之地”
财经大V、主播有偿推介金融产品,未审查资质、协助违规销售,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非只“带货不担责”。
4. 投资者维权路径清晰可复制
固定证据→监管投诉→民事诉讼,证据充分+监管处罚加持,胜诉率极高、获赔比例高。
七、投资者避坑三条铁律
1. 直播/短视频/公域平台推私募,一律不碰;
2. 允许拼单、代持、小额投私募,一律拒绝;
3. 不做风险测评、无冷静期、催你快速打款,一律拉黑。
八、结语
本案以完整的违规引流—直播推介—社群违规成交链条,清晰展示了金融机构借助大V流量突破监管红线的典型套路,同时以监管处罚+法院判决的双重权威结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照的维权样本。对机构而言,合规是底线;对大V而言,审慎是责任;对投资者而言,理性是护身符。唯有敬畏法律、严守规则,才能真正守护金融安全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