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公司联美控股(60016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股东联美集团、拉萨和泰、沈阳茵芙诺德、上海美季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案调查。

立案焦点: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联美控股10月16日披露的立案公告,经相关股东自查,本次立案调查涉及上述股东之间“可能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这表明监管的核查方向,在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关联安排或一致行动协议。

换言之,监管部门怀疑相关股东在持股及表决安排上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该情形属于典型的信息披露违规。

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持有联美控股52.98%的股份;第二大股东联美集团持股17.23%;第三大股东拉萨和泰装修持股4.91%;沈阳茵芙诺德与上海美季分列公司第五、第八大股东。其中,联众新能源与联美集团同受实际控制人苏氏家族控制。若上述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而未依法披露,则直接触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上市公司与四名股东同时被立案调查,表明监管关注的并非经营层面的轻微瑕疵,而是公司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问题。

从二级市场角度看,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安排,直接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对筹码分布状况及公司治理水平的判断,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目前暂定索赔条件为:2026年10月1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联美控股股票,并在2026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通常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覆盖首笔买入至当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对账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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