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里,A股财务造假大多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上市公司罚款了事,普通散户亏钱后维权无门,打官司耗时数年,最后还可能拿不到赔偿。不少股民一度默认:上市公司造假,损失只能自己扛。直到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投资者维权才真正迎来转机。近期,江苏高院发布金融商事典型案例,江苏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尘埃落定——这家连续六年造假的上市公司,被法院先行判决向4.3万名投资者赔付合计7.74亿元。这起案件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公司董监高、保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被列为连带责任人,25名被告集体卷入纠纷,另有9名责任主体被刑事追诉。本文完整梳理案件全过程,拆解追责链条,看懂中介机构为何再也无法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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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六年系统性造假,营收利润大面积注水
这家涉事企业就是金通灵,注册地在江苏南通,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从2017年开始,公司开启长达六年不间断的财务造假,整套造假链条布局完整,并非临时做账调整。
江苏证监局事后查实,公司通过虚构海外项目、伪造合同、虚增工程项目收入等多种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亿元。为了把账面做漂亮,公司还同步调整成本、应收账款与在建工程数据,层层掩盖资金流水漏洞,连续多年发布虚假年报,误导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
不少中小散户看到公司营收”稳步增长”,持续买入持有,等到造假问题曝光,股价连续大跌,大量投资者深度被套,账面亏损难以挽回。监管处罚落地之后,大批受损股民开始集中维权,个人诉讼数量激增,司法压力持续加大。
二、案件升级:江苏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在散户维权潮到来之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式接手案件,接受超过50名投资者委托,将案件升级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就是市场常说的A股集体诉讼。
这是江苏省范围内第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也是全国第三起落地的集体诉讼,前两起分别是康美药业案与泽达易盛案。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原告方把所有相关责任人全部列为被告,被告名单一共25名,不只是上市公司本身,具体包括:
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等董监高人员;
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等多家保荐券商及独立财务顾问;
承接年报审计业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主体均被列为连带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案件出现新变数:上市公司债务全面爆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边是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一边是数万投资者等待赔付。司法机关决定拆分案件,适用全国首例”先行判决”机制——先把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敲定,其余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另行开庭审理。
三、先行判决落地:7.74亿赔偿债权确认,小额散户优先清偿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正式出具先行判决文书,判令金通灵向43,269名受损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总金额7.74亿元。
这份判决的最大亮点,是”先行判决”机制:不等董监高、券商的连带责任审理结束,先由法院确认上市公司的赔偿义务。为保障资金落实,法院将这7.74亿元赔偿债权纳入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并全额确认,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
清偿方案充分照顾小额散户:
单笔损失25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全部实现全额现金清偿,共42,880人,占投资者总人数的99.11%;
所有赔偿资金于2026年2月13日完成划转,直接打入投资者证券账户,春节前顺利到账,维权周期大幅缩短。
过去股民打官司,往往要等两三年才有结果,还要面对企业破产、无钱赔付的风险。这起先行判决打破了旧模式——即便企业进入重整,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能依法优先得到保障。
四、25名责任人连带追责,民事、行政、刑事三线并进
上市公司先行判决只是第一步,其余25名被告的连带责任仍在继续审理。本案真正的震慑力在于,实现了对财务造假的全方位立体追责。
第一,行政处罚全覆盖。 公司所有参与造假的董监高,先后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来多年不得再进入资本市场任职。几家保荐券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被监管处罚,业务评级下调,后续承接IPO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留下永久污点。
第二,民事连带赔偿跑不掉。 按照现行证券法,董监高未尽勤勉义务、中介机构未做到审慎核查,一旦出现虚假陈述,就要和上市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法院将划分各方责任比例,高管、券商、会计师都要分摊7.74亿元赔偿中的对应份额,不能只由上市公司独自”买单”。
第三,刑事责任同步跟进。 本案中,金通灵单位及季伟等6名公司高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3名签字会计师(范荣、胡志刚、颜利胜)共9名责任主体被刑事追诉,罪名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旦定罪,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造假成本被彻底拉满。
过去不少上市公司高管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造假最多罚几十万元,券商只需出具一份”免责声明”就能脱身。这起案件直接打破了这种局面——从实控人、内部高管,到保荐券商、审计机构,整条产业链无一例外,全部要为虚假财报付出代价。
五、先行判决制度,为什么能快速保护中小股民
本案创下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记录,这项制度改革,专门用来解决散户维权难的痛点。
在以往普通民事诉讼中,必须把所有被告全部审理完毕,才能出具完整判决。一旦董监高、中介机构不断上诉、拖延庭审,整个案件就会一拖再拖。等到判决生效,上市公司早已资不抵债,股民即便胜诉,也可能拿不到钱。
先行判决把案件拆成两段处理:先把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上市公司赔偿部分单独宣判,优先落实投资者赔付;至于高管、券商、会计师的连带责任,可以另行开庭审理,单独出具判决书。这样一来,投资者不用等待漫长的全流程庭审,企业破产重整也不会拖垮赔偿进度,钱可以先一步到位。
同时,特别代表人诉讼自带”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只要是在指定时间段买入股票、遭受亏损的投资者,无需一个个单独去法院立案,自动纳入维权名单;只有在法院公告期内主动声明退出的,才不再参与本案。四万多名投资者不用分头跑法院,由投服中心统一代理案件,大幅降低了散户的维权成本,真正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时间”的尴尬局面。
六、中介机构责任收紧,券商再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案中,多家券商被列为连带被告,给整个投行行业敲响警钟。在过去IPO业务中,部分保荐机构只看重承销费用,对企业财务数据只做表面核查,面对异常的营收流水、海外项目,没有深入穿透核实,最终沦为财务造假的”帮凶”。
新证券法实施之后,中介机构被明确划定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一旦出现虚假陈述,保荐券
后续所有IPO项目,券商必须对上下游合同、资金流水、海外业务做穿透式尽调;一旦发现财务疑点,必须主动终止项目,不能为了业绩冒险放行。未来保荐业务不再只赚承销佣金,还要承担长期的民事赔偿风险,行业风控门槛将持续拉高。
七、对A股市场带来的长期影响
第一,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彻底升级。 过去企业造假,主要处罚只有几十万到上百万元的行政罚款,对比数亿元的造假收益,威慑力严重不足。现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三条线同步启动,一旦造假败露,不仅企业要拿出数亿元资金赔付股民,高管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中介机构也要分摊巨额赔款,得不偿失。
第二,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全面打通。 “集体诉讼+先行判决”的组合模式,把零散的散户诉求集中起来,不用个人逐个起诉,不用耗费大量时间搜集证据,胜诉之后还能依法优先拿到赔偿,彻底扭转过去”上市公司造假、散户自行买单”的不合理格局。
第三,市场生态持续净化。 随着多起集体诉讼案件落地,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都会主动收紧信息披露质量,虚构营收、虚增利润的行为将持续减少,上市公司财报数据真实性将稳步提升,减少二级市场股价大起大落,更好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
随着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多地陆续落地,后续会有更多财务造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很多股民关心:未来普通投资者遇到上市公司虚假财报,是不是都可以直接参与集体诉讼,不用再单独打官司?对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这类中介机构连带担责的新规,大家觉得能不能真正管住财务造假乱象?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一起交流。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与处罚公告整理,案件后续责任比例划分以法院最终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仅作市场案例解读,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