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动力(300152)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500万元,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6〕4号,作出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被罚800万元,时任董事长毛军亮被罚400万元。该案自2025年9月19日立案调查至处罚落地,历时一年多。
隐瞒关联关系:1.4亿元投资款流向关联方基金
监管认定的核心事实是关联关系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审议。处罚决定书查明,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实际控制人,且不晚于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ST动力与诺安基金同受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ST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1月7日,公司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划转投资款1.4亿元。
监管认定,上述共同投资行为实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这一认定构成投资者主张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的事实基础。
处罚落地:公司被罚500万元,两人遭4年市场禁入
除公司外,多名责任人员同步被罚。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被罚36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张猛被罚32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被罚200万元;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监管局对二人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公告称,经判断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依法行使救济权利。此前公司方面曾表示,将积极配合河北证监局的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方面,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于3.58元,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2025年4月30日)收于2.86元,区间跌幅20.11%;截至2026年10月16日,股价报收1.45元,较揭露日前累计下跌59.50%。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22.80%,归母净利润为-0.06亿元。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是否适格需结合投资者实际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时效方面,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7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未主张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时效节点与案件后续进展。就索赔流程而言,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常需准备交易记录等材料,管辖法院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件要素一览
证券代码:300152;实施日:2022年8月25日;揭露日:2025年4月29日;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4月27日;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监管处罚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权威信披渠道了解近期同类立案进展。
1. 本文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关键节点,均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作出的专业主张,是否成立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2.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3.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的最终结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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