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缘(301117)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号),因年报虚增营收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日,公司还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2026〕69号),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处罚落地:四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至9.51%不等。

具体来看,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再收监管措施,公司称已追溯更正

四川证监局《决定书》指出,2021年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时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度虚减营业收入766,400元、虚减利润总额565,276.28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回应称,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57亿元,同比下降65.93%;归母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9.66%。二级市场方面,揭露日(2026年7月9日)公司股价收于16.91元,较前一交易日21.14元下跌20.01%;截至2026年10月16日,股价收于11.38元,累计跌幅达46.17%。

佳缘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时效

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主张。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佳缘索赔条件有哪些?答:初步索赔区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该区间内买入且在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佳缘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生效认定为准。

问:佳缘索赔时效一般多久?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应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佳缘索赔有成功案例吗?答:目前本案尚无生效判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同类案件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先例,但个案结果取决于交易记录、损失计算等具体因素,不代表本案必然获赔。

案件要素一览

证券代码301117;证券简称ST佳缘;实施日2022年1月17日;揭露日2026年7月9日;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8日;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违规事由年报虚增营收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券监管处罚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权威信披渠道了解近期同类立案进展。

1. 本文涉及的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关键节点,均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作出的专业主张,是否成立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2.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3. 本文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的最终结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ST佳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信披违规引发受损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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