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熟练运用程序及实体规则,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执业以来始终秉承“专业、专注、尽心、尽职”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专业特长与办案优势
王洪成格,他在处理涉及资本运作、股权代持、股权激励、投融资相关的股权纠纷时,往往能跳出单一的法律视角,结合金融行业规则梳理案情,善于在复杂的股权流转、股东权责约定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过往办理的多起涉公司类纠纷案件,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的办案风格,也收获了不少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三、股权类相关经典办案案例
深圳市某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多家公司、多名自然人涉及的多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委托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案(含多起二审程序)
上海某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其他合同纠纷案
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多起涉股东权益、合伙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四、股权纠纷相关法律常识
1.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享有股东资格的一方,首先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其他股东认可出资的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其次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比如参与股东会的签到记录、表决签字记录、分红款转账记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等;此外,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股东名册等公开或内部备案文件,也属于证明股东资格的核心证据。如果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还需要提供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参与公司决策的相关凭证,才能更好地支撑自己的诉求。
2.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协议是否有效?
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没有做工商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自成立时就生效。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对外公示的程序,作用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可能会出现转让方一股二卖、股权被转让方的债权人申请冻结等风险,建议大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尽快完成变更登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如此来看识储备,也能为涉及投融资、股权激励的复杂股权纠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始终践行“专业、专注、尽心、尽职”的服务理念,尽可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优化办案方案。 若您正面临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或是其他民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