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本金559.98万元,赎回后产生本金损失226万余元,起诉银行要求全额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求。帮助投资者分清银行责任与自身投资风险,理性维权。

二、案件基本情况

投资者王某,2019‑2021年间,银本金559.98万元。

王某购买当时的风险测评结果为C4成长型,对应产品风险等级R3中风险;后续几年重新测评,风险等级变更为C2、C3甚至C1保守型。2024年2月王某全部赎回基金,产生本金损失2261627.85元。王某起诉银行。

原告诉请及理由: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本金损失2261627.85元及利息。理由:客户经理在基金还没成立的募集期就对外宣传,使用容易让人误解的话术;自己真实风险偏好是稳健保守,执行的录音录像(双录)规定,银行没有完整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全部亏损。

并不是保证产品未来收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请,王某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担法定的适当性义务?

2. 先推介产品,之后再做风险测评再购买,算不算银行销售违法?监管规则是要求先测评再买产品,还是要求先测评再介绍产品?

接认定是法律层面的误导销售,银行是不是就要为之后的投资亏损赔钱?

5. 购买页面只靠手动勾选确认风险提示,没有强制等待阅读的倒计时机制,能不能直接判定银行没有尽到风险告知说明义务?

四、法院判决及裁判观点解读

2025年11月9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部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核心裁判观点:

1独立完成,密码验证码由本人掌控,投资者拥有完整的最终买或不买的决策权。

2. 现行监管规则只要求先完成风险测评,再购买金融产品,但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先做测评,才可以向客户介绍、推介产品。本案虽然出现先推介、后测评、再购买的时间顺序,但测评出来C4成长型,和R3中风险产品等级匹配,不能仅凭时间的先后,直接认定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投资者主张测评是被银行引导、测评结果失真,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账号密码被别人操控,测评结果就视作投资者本人确认的结果。

4. “双录(录音录像)”的强制义务,主要适用银行线下营业网点当面

弹出风险匹配告知、本金亏损警示、各类确认文件,需要投资者手动勾选确认;阅读时间长短由投资者自己决定,不能因为自己快速点击勾选,就反过来认定银行没有做好风险揭示。

6. 王某本身有多年购买中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经验。就算银行的推介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投资最终是王某自主做出的决定,由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投资亏损,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对投资者的实务启示

收益,不等于亏损就由银行赔偿。银行代销基金确实负有适当性义务,但赔钱的前提是银行存在实质性过错。维权要看三点:风险测评等级是否匹配产品、风险提示有没有完整展示、购买决策是否是你本人独立作出。

2. 分清一条关键规则:监管要求先测评,再买产品,不等于完全禁止银行提前向你介绍产品信息。如果你做完测评,发现测评结果和自己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要主动重新做风险测评,不要被动接受一份不符合自己情况的测评报告。

聊天记录一定要完整保存,但不要高估单句话术的胜诉作用。

6. 金融行业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只有银行有过错才承担赔偿;单纯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正常投资亏损,要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六、结语

到信息参考,最终要不要买、买哪一只,决定权始终掌握在投资者自己手上。发生亏损之后,想要银行承担赔偿,不能仅仅依靠聊天记录里的只言片语,还需要举证银行在风险测评、风险等级匹配、风险揭示环节存在实质性过错,并且该过错和亏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投资者自身也要结合自己真实风险偏好做投资,理性看待投资盈亏。

感谢阅读!欢迎评论、点赞、收藏、转发,多学法律少吃亏。我们将持续更新金融普法干货,敬请关注。你有


银行微信推基金、先推再测,投资者用手机购买亏损,银行要赔吗?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