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多人只看到证监会处罚、股民集体索赔这一步。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永安林业近期发布公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四名当年对财务造假负有直接责任的原高管追偿合计3276.45万元。这笔钱,包含上市公司缴纳的监管罚款、赔付给投资者的赔偿款,还有一、二审案件诉讼费。

这起案件,标志着财务造假追责进入到“后半篇文章”。过去,很多造假事件里,上市公司账户出钱赔偿股民,最终买单的是全体股东,而实际参与造假的责任人,在监管处罚之后很少再承担经济赔偿。永安林业这次起诉,就是把责任还给真正的过错方。本文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讲清楚,拆解追偿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这对A股市场、中小投资者带来的变化。

一、事件回顾:一场并购埋下的财务造假隐患

整件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15年。当年永安林业斥资近13亿元收购福建森源家具,也就是森源家具。这笔收购增值幅度很高,交易对方还给出了业绩承诺,承诺几年内要完成很高的净利润目标。一旦业绩不达标,就要进行补偿。

为了完成业绩承诺,森源家具在2016年、2017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虚构项目收入等方式,人为调整财报数据,制造业绩达标的假象。森源家具作为永安林业的子公司,造假数据直接并入上市公司年报,造成永安林业两份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福建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永安林业2016、2017年年报存在财务造假。时任董事长吴景贤、时任董事兼森源董事长苏加旭、时任总经理陈松柏、时任财务总监陈振宗,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到警告以及罚款。上市公司本身也被处以50万元罚款。

造假曝光之后,大量买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法再审。最终法院判决永安林业向16名投资者赔偿3172.55万元,四名原高管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来说,上市公司和这四名高管都有义务赔钱给股民。

在上市公司履行赔付,并且承担了案件的一审、二审诉讼费之后,公司正式启动追偿诉讼,起诉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四人,要求四人共同承担全部损失合计约3276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

二、为什么上市公司有权向原高管追偿?

很多人会疑惑,法院不是已经判上市公司连带赔偿股民了吗?为什么赔完钱之后,公司还能再起诉高管要钱?这里要分清两层法律关系。

第一层是股民起诉上市公司和高管,属于外部的投资者索赔。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财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上市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股民可以找上市公司要钱,也可以找高管要钱。法院判决的核心,是保障受损投资者拿到赔偿。

第二层,就是上市公司起诉高管,属于公司内部的损害追偿。《公司法》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原高管在职期间主导、参与财务造假,属于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上市公司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支付了监管罚款、投资者赔偿款、诉讼费用,这些全部属于公司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对外赔付之后,有权向过错高管追偿,把损失转移到真正的责任人身上。

这也是近些年A股市场一个重要变化:以前追责大多停留在监管罚款、市场禁入,而现在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赔偿落地之后,启动内部追偿。康美药业、大智慧等案件,都已经出现类似追偿案例,业内称之为造假追责的“后半篇文章”。监管的思路很明确:谁造假,谁最终承担经济损失,而不是由全体股东来为高管的违法行为买单。

三、3276万追偿金额,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看永安林业的诉讼请求,这笔3276.45万元,分成四块,每一笔都有对应的判决或者处罚文书作为依据:

第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50万元;

第二,赔付给投资者的赔偿款3172.55万元;

第三,一审案件诉讼费26.95万元;

第四,二审案件诉讼费26.95万元。

这就意味着,公司要求四名高管承担,因为这次财务造假引发的全部经济成本。

这里要说明一点:虽然诉讼请求是要求四人共同赔偿,但最终法院审理时,会区分每个人在造假事件里面的过错程度,划分各自承担的比例。不是简单四个人平均分摊。有的人是主导策划,过错更大;有的人履职存在疏漏,过错相对小,最终责任划分会有差异。同时,本案目前仅仅是立案受理,不等于公司一定会全额胜诉,四名被告也可以提交证据进行抗辩。

四、追偿诉讼,对A股市场意味着什么

永安林业这次起诉,不只是一家公司的个案,它会给整个市场带来连锁影响。

第一,改变“造假成本由股东兜底”的旧格局。过去,高管或者实控人主导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账户掏钱赔偿股民,损害的是全体股东的净资产。造假的高管离职之后,个人付出的经济代价有限。现在通过追偿,上市公司可以把已经付出的赔偿款,向责任人追回。一旦追偿成功,相当于把损失从上市公司转回给造假的高管,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给上市公司董监高提高履职压力。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这些岗位不再只是拿高薪、拿绩效,一旦在财报上弄虚作假,或者没有尽到核查义务,未来有可能面临巨额民事追偿。就算离职,责任不会一笔勾销。离职不等于免责,多年之后,公司依然可以起诉索赔。这会倒逼上市公司高管,认真对待财报真实性,不敢随意参与或者默许财务造假。

第三,完善财务造假完整追责链条。完整的追责链条分为三步:第一步,证监会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第二步,投资者集体起诉索赔,拿到民事赔偿;第三步,上市公司向造假责任人追偿,追回公司损失。行政处罚是监管惩戒,投资者诉讼保护股民,公司追偿保护公司资产。三者结合,形成对财务造假全方位约束。

当然也要客观看待,追偿诉讼也存在现实难点。一方面,四名原高管是否有足够资产来履行赔偿,存在不确定性。就算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如果被告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最终能够实际追回的金额会打折扣。另一方面,被告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以此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存在变数。永安林业在公告中也提示,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普通投资者,怎么看懂这类追偿案件

很多散户炒股,看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第一反应就是索赔。但大部分人分不清投资者索赔和上市公司追偿这两件事,这里简单区分。

投资者索赔,是股民作为原告,起诉上市公司和相关高管,因为虚假陈述买入股票亏损,要求赔钱。这是股民维护自己损失的途径。

上市公司追偿,是上市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当年造假的高管,追回公司已经支付出去的罚款、赔偿款、诉讼费。原告是公司,目的是挽回公司资产,保护全体股东。

两件案件独立,不能混为一谈。投资者能不能拿到赔偿,看投资者索赔案判决;上市公司能不能追回钱,看本次追偿诉讼判决。

对于普通股民来说,这件事带来两点启示:

第一,选股的时候,要重视上市公司历史上有没有财务造假、虚假记录。一旦踩雷造假股,不仅股价会大幅下跌,维权也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第二,财务造假案件曝光之后,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参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这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但索赔能不能成功,要看买入时间、卖出时间,以及法院认定的因果关系,不是只要股票跌了就一定能拿到赔偿。

六、上市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造假风险

永安林业的案例,也给所有上市公司敲响警钟。财务造假一旦发生,后续连锁代价巨大:监管处罚、股价暴跌、商誉减值、投资者巨额索赔,再加上后续的追偿诉讼,长期拖累公司经营。想要避免这类风险,重点要做好几件事。

首先,重大并购项目要审慎评估。很多财务造假,都发生在并购之后,标的公司为了完成业绩承诺,铤而走险操纵利润。收购前充分尽调,不能只看短期业绩承诺,对高溢价并购保持谨慎。

其次,完善内部治理,落实独立董事、监事的核查责任。财报编制过程层层把关,财务、内审岗位保持独立,及时识别异常收入、异常项目,避免子公司财务失控。

再者,建立高管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现在监管鼓励上市公司设置递延发放、绩效追回制度。如果后续发现财报造假,公司有权追回高管已经拿到的绩效奖金,从薪酬机制上约束高管短期造假冲动。

最后,一旦发现历史财务问题,主动自查整改,及时披露信息,减少投资者损失,降低后续民事赔偿规模。

写在最后

永安林业起诉四名原高管追偿3276万元,是财务造假追责进入后半程的典型案例。过去大家更多关注处罚股民索赔,而现在市场开始关注:上市公司赔付之后,这笔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监管、司法层面持续推进“追首恶”,核心原则就是,谁违法,谁承担经济代价,不能让全体股东为少数人的造假行为买单。随着这类追偿案件越来越多,会持续抬高上市公司董监高财务造假的成本,长期净化A股市场环境。

当然也要理性看待,追偿诉讼不等于百分百拿回全部款项,案件的审理、执行都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话题讨论

1.你认为上市公司向造假高管追偿,能否真正遏制A股财务造假?

2.投资者踩雷虚假陈述股票,参与索赔时,最需要留意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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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公告与裁判信息做科普解读,不构成投资建议;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永安林业向四名原高管追偿 3276 万:财务造假的 “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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