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者的诉讼时效在2025年10月28日已经过了,可转债投资者目前没有明确的索赔适用标准——这是你要面对的两个事实。先别急,不等于完全没路走。
大众维权易主题展示画面
如果你持有的是股票在2025年10月17日前后截止受理了最后一批股民委托,诉讼时效届满意味着如果你当时没赶上,现在已经没法再提起民事诉讼。不要再给任何让你”交钱委托索赔”的人打钱。
如果你持有的是可转债:本案的核心违法事实之一,就是2021年2月发行的8.17亿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编造了虚假财务数据。违法事实已经被浙江证监局2024年1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了,这是索赔的法律基础。
但截至目前,温州中院和浙江高院都没有公开说过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到底能不能适用跟股票投资者完全一样的索赔流程。法院的终审胜诉判例里打官司的都是股票投资者,没有可转债持有人的公开判例。
法院的终审胜诉判例里打官司的都是股票投资者,没有可转债持有人的公开判例。
如果你符合股票投资者资格,现在应该核对什么
先确认你的交易记录落在这个区间里:。
浙
如果你当初没赶上时效,现在还想参与索赔,有一个间接路径:等刑事判决下来。2026年9月2日,杭州检察院已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章笠中等人提起公诉。
刑事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后,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可能酌情处理——但这条路没有公开案例可参考,不能当确定路径对待。
如果你要打官司,管辖法院、材料、不要踩的坑
所有索赔请求统一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维权期间有几个动作绝对不能做:
不要注销涉案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销后无法恢复,创业板交易权限一并失效,重新开通需满足适当性要求,而且可能影响交易记录、损失证据的法院核验。如果将来有人让你签先行赔付的和解协议,看清楚条款。 一旦接受赔付并签署和解承诺,你就不再能向其他责任方另行主张索赔。被告主体别列错。 只起诉公司,漏掉中介机构等连带责任人,申请会被退回要求补正被告主体。不要指望把监管部门罚款也算进索赔请求里。 已有同类案件原告因将向投资者赔付的民事赔偿款和向监管部门缴纳的款项一并纳入追偿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争议,相关原告已撤回起诉。可转债投资者现在该做什么
当下能做的就一件事:保留所有交易记录,等法院或监管部门出公开口径。 可转债的募集文件里确实包含虚假财务数据,造假事实已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但法院没有公开说过可转债持有人的索赔条件是什么、交易区间怎么划定。
没有判例之前,任何人给你”一定能赔”的承诺都不靠谱。
可能有人会问:要不要先去12386投诉?可以投诉,但12386是处理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民事纠纷的通道,不是法院,解决不了赔偿问题。投诉只能让监管部门知道你的诉求,真正的赔偿还得走民事诉讼。
接下来盯紧两件事:一是温州中院后续有没有针对可转债投资者的立案公告,二是刑事判决出来后法院会不会出配套的民事索赔指引。刑事公诉已经启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的造假事实就是民事诉讼的现成证据,后面缺的只是法院对可转债持有人那道门的明确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