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徐翔、徐长江证券操纵民事赔偿案,曝出了中国资本市场最扎心、也最值得深思的法治困局。
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两名市场操纵者,必须向58名受损投资者,赔偿859.78万元。
这是受害者数年维权换来的正义结果,是法律白纸黑字的生效判决。
可残酷的执行现实摆在眼前:
全案仅执行到位109.63万元,执行率不足13%。
八百多万合法赔偿,最终几乎沦为法律白条。
很多人不解:徐翔案刑事罚没合计超过111亿元,创下国内证券案件罚没纪录,名下资产全部被司法拍卖处置清零,怎么区区几百万股民赔偿,居然赔不出来?
看懂这件事,不用复杂的金融话术,只需要守住两面绝对不能动摇的大旗、一套根本政治逻辑。
第一面大旗:资本市场最高准则,永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这是国家反复强调、一以贯之的顶层基调。
资本市场的活水,来自千万普通投资者。老百姓愿意拿出积蓄入市,支撑企业发展、赋能实体经济,股市才能运转,国民经济才能循环。
投资者信心,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
如果形成一种畸形市场生态:
违法庄家收割股民、制造巨额散户亏损;
国家罚没全部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唯独真正受害的投资者,胜诉却拿不到分毫补偿。
这本质就是伤民、寒民、透支市场根基。
长此以往,无人敢入市、无人敢投资,资本市场只会一步步失去活力。
保护投资者,从来不是一句口号,是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根本。
第二面大旗:法律铁律——民事赔偿优先,先保民众损失,再谈国库收益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是没有任何模糊空间的铁规:
犯罪分子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罚金、没收财产的,优先承担被害人民事赔偿责任。
立法初心极其清晰公正:
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是需要弥补的私权伤害;
国家的罚金、罚没入库,是事后惩戒的公权收益。
顺位早已定死:先民事、后刑事,先补民损、再取国库。
不与民争利,是法治最基本的底线。
核心事实:徐翔的非法获利,只来自股民,不伤及国家
我们必须厘清零和博弈的本质:
徐翔操纵市场套利百亿,
从未侵占国家财政资金,从未造成国库任何损失。
他所有的暴利,全部来自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的高位接盘、追高被套、割肉离场。
他的暴富,是特定股民的血泪亏损。
这笔不义之财,取自资本市场的受害投资者,而非取自全民。
这里有一个非常刺眼的现实对比:
111亿的罚没巨款,已经全部上缴国库;
而本案需要赔付的859.78万元,对比百亿罚没,不过是九牛一毛。
这么一笔相对微小的补偿缺口,却因为程序错位,落到了无法兑现的境地。
终极深层逻辑:国库是人民的国库,但必须精准还利于受损人民
很多人用“国库属于全民”模糊概念,这恰恰是最大的逻辑误区。
首先,政府是人民政府,国库是人民的国库,国库没有独立私益,所有资金最终服务于人民。
但这里必须厘清关键:
这笔罚没款,不是取自全国人民,而是精准取自本案被收割的58名受损股民。
如果笼统理解“取自于民、还之于民”,把资金归入全民财政、普惠全民,
就会出现天大的不公:
真正亏钱、真正受害的人拿不到补偿,没受损的全民享受了收益。
这绝对违背公平正义,也违背民事赔偿的立法初衷。
正确的逻辑只有一个:
谁受损、补偿谁;取自谁、归还谁。
国库的属性是人民共有,但个案违法所得,必须点对点闭环赔付个案受害者。
不能因为进了全民国库,就稀释、抹除特定老百姓的专属损失赔偿权。
直面本案最大制度瑕疵:程序错位,不该由百姓买单
本案的尴尬完全源于制度程序的时间差:
刑事处置资产在前,全额罚没入库在前;
股民民事维权、生效判决在后。
等老百姓打赢官司、拿到合法赔偿债权时,本该用于赔付的违法资产,早已全部进入国库。
按照公平原则:
程序是制度造成的错位,损失绝不能让无辜投资者承担。
既然法律规定民事赔偿顺位最高,
既然这笔钱本源就是股民的血汗亏损,
既然需要补足的金额,对比百亿罚没只是九牛一毛,
那么即便资金已入库,也应当专项退库、精准补差,补足859.78万的赔偿缺口。
不能用“入库不可退”的机械流程,架空“保护投资者”的顶层原则,架空“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铁律。
结语:取自股民的不义财,必须精准归还股民
资本市场的正义,从来不是重罚大佬、博取舆论掌声。
真正的正义是:
违法者受惩戒,受损者得补偿。
高举保护投资者的大旗,就不能只停留在口号;
恪守民事优先的法条,就不能被程序漏洞架空。
国库是人民的,但个案的公道,必须还给个案的受害人。
取自千万股民的不义之财,唯有精准归还受损股民,才是资本市场最该坚守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