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葫芦娃)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葫芦娃、刘某某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9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2025年4月29日,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7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后是否卖出,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注册于海南,主营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