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是不少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选择
可民间私下委托理财
口头约定代客炒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旦遭遇投资亏损
责任该如何划分?
口头的承诺是否受法律保护?
近日
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厘清民间委托理财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隐患
行操作买卖,双方约定股票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与亏损均由王某一人承担。
要求王某按照约定返还全部亏损款项,王某却以股票市场风险不可控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激化后,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承担全部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原、被告双方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关规定、口头约定的举证风险,以及“保本保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并明确告知双方此类约定并非完全受法律保护,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行为性质等综合划分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与居中协调下,原、被告最终摒弃争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投资损失36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况下,法院依法认定委托关系成立,但本案涉案金额大、理财风险高,充分暴露出民间私下委托理财的诸多法律隐患,结合本案,法官提醒公众重点注意三大核心问题:
第一,口头约定举证难度大,合同形式必须规范。本案双方易陷入“口说无凭”的境地,面临举证不能导致的败诉风险。因此,委托理财务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操作权限、服务费用、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全部内容。
第二,“保本保收益、全风险承担”条款效力存疑。本案中双方约定“全部交易风险由被告承担”,属于典型的保本条款。根据民法典及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规定,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保本保收益、亏损全由他人承担等条款,通常因违背金融市场基本风险规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依据该约定直接判令受托方全额赔偿,而是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
第三,受托方无资质,委托行为违法且风险极高。证券交易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个人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金融理财资质,擅自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在此情形下,不仅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存在重大瑕疵,无资质的受托方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需要对投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投资理财务必绷紧风险弦,切勿轻信民间私下的理财承诺,牢记以下理财法律准则,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1.拒绝口头约定,委托理财必签书面正式合同,完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易流水等全部证据;
2.警惕“高收益、零风险、保本保亏”承诺,此类条款大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金融投资本身自带风险,不存在绝对保本的理财行为;
3.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务必委托具备证券从业资质、持牌经营的正规金融机构或专业人员,拒绝无资质个人代客理财,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与财产损失。
▌本 文 来 源:包 头 中 院 微 信 公 众 号 (ID:btzjfy)
来源 | 九原区法院
编辑 | 杨妮
一审 | 孟佳乐
二审 | 梁霞
终审| 贺亚丽
© 包头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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