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8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圣制药,ST天圣,代码:00287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查明,天圣制药、刘群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天圣制药通过利用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利用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虚增中药材采购款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资金池。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

二、天圣制药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天圣制药出资设立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

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认为,天圣制药在2017年和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故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天圣制药、刘群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025年9月13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2025年1月9日,天圣制药(00287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2号)。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

失。


买入天圣制药(002872)股票亏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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