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股公司(公司或首航高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亿元),但公司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累计约13.9亿元,主要用于后者归还贷款,同样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首航高科处罚300万。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光热发电、光热储能+多能互补、氢能利用、电站空冷、余热发电、清洁供暖、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设备供应、建设、运维,项目投资及项目总承包等服务。


首航高科002665过往违披索赔提示,受损股民目前仍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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