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作为原告,就侵权责任纠纷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山证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等共计五家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高达4.89亿元。
纠纷起因于2014年5月,招商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令中山证券投资3.5亿元于平安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投资期限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无锡分行与平安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
随后,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约定,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转入借款人柳河米业账户。但是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原告起诉主张,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某员工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冒用原告名义,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投资指令》等文件,招商无锡分行依据上述虚假文件支取了原告在该行的3.5亿元资金并放款给柳河米业,导致原告产生资金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注册资本17.8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
1月17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中山证券2025年未经审计的财报。数据显示:2025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下降29.17%;营业利润为0.12亿元,同比下降94.36%;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
来源:巨潮资讯网、锦龙股份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