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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八一钢铁、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2年到2024年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450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八一钢铁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就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和结算等业务服务。截止2024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为8亿元,向财务公司借款15.98亿,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经营实际上一直是控股股东层面输血。
(来源:八一钢铁公告)
本次处罚仅仅认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并未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索赔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八一钢铁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索赔条件
提示,八一钢铁已经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为了维系公司正常现金流,控股股东输血现金流的动作明显,本次调查内容实质上是对于没有纳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资金往来部分补充认定关联交易,由于监管并未认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件重大性是争议焦点,故暂定凡是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5年11月7日收盘还持有,可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