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收到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券投资损失核定报告》,该报告是确定索赔金额的关键依据。
回溯该案,2024年11月,深圳证监局向证通电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证通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虚构业务往来,签订无真实货物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导致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507.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2019年虚增利润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52%。此外,公司在2021年发布的一份非公开发行文件中也因使用了2019年的虚假财务数据,同样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部门据此对证通电子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曾胜强等多名责任人分别处以7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一是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二是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