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公开)
广东网上公开
一、索赔股票名称:向日葵(300111)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 买入股票,并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数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案件背景:
2026年1月14日晚间,证监会通报:2025年9月22日,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向日葵)披露重组预案。近期,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浙江证监局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已于近日对向日葵立案调查。
同时,公司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且,公司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40%股权事项。
2026年1月15日,公司股价一字20cm跌停,在披露的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万,但到了9月30日,短短三个月内股东户数增长到13万,大部分股民都受到此次“忽悠式重组”影响。
此前的2025年12月25日晚间,财联社刊发《兮璞材料“抢跑”上市 向日葵跨界半导体“暗礁”隐现》的深度调查,揭示了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兮璞材料”)明明尚未兑现核心产能,却在重组预案中标榜“依托漳州工厂和兰州工厂,成为国内外多家晶圆厂的核心供应商”的虚假事实。凌晨,深交所紧急下发关注函,要求向日葵针对媒体报道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核查,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财联社发布后,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提出四项问询,其中包括要求向日葵补充说明兮璞材料采购电子氟化液的金额、具体用途、与生产核心产品有无关联,与上海德恩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无关联关系。
2026年3月3日,证监会对向日葵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认定:
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证监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吴少钦和时任董秘李岚分别处以150万元和60万元的罚款及警告。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就公开信息来看,向日葵可能是隐瞒了重组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具体等待证监会的处罚下达,目前符合
单位:广东网上公开
网上公开
广东网上公开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在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买入股票,并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数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在微博#股民投诉# 登记相关索赔信息或联系02847749广东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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