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奔图科技(002)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此前针对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太盟投资)的诉讼请求,法院已准许该申请,本次索赔金额由此前4.702亿美元调整为人民币49.5亿元,案件仍处于立案待开庭阶段。

本次纠纷的被告太盟投资(PAG)母公司为太盟投资集团(PAG),是亚洲头部多元化私募投资机构,由单伟建创立,业务覆盖私募股权、信贷、不动产等赛道,在国内资本市场拥有多笔标志性投资,其中对珠海万达商管的布局备受行业关注。

根据奔图科技2026年4月17日发布的公告,这场诉讼的源头,要追溯到2016年的一桩跨境并购。

彼时,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完成了对全球知名打印机企业利盟国际(Lexmark 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的收购。

三家股东的初始持股比例为:纳思达51.18%(对应出资4.70亿美元)、太盟投资42.94%、上海朔达5.88%。后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2026年4月15日,三方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63.59%、32.02%和4.39%。

转折出现在2023年6月,纳思达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某实体清单,受此影响,其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2024年底,奔图科技与施乐达成交易,以15亿美元出售利盟国际全部股权,2025年7月完成交割,对比2016年收购对价27亿美元(总交易含债务近39亿美元),本次资产处置产生大额资产减值。

奔图科技方面认为,危机期间,作为重要股东的太盟投资拒绝共同增资、纾困利盟,反而利用股东投票、经营决策影响力持续施压,推动尽快低价出售利盟国际,不允许等待行业回暖、外部风险缓解。

矛盾激化后,双方先后启动多轮法律程序。

2024年12月,太盟投资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基于当年合资股东协议主张相关权益,索赔约6.89亿美元及利息;2026年4月15日,奔图科技作为原告,以太盟投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侵权诉讼,将上海朔达列为案件第三人,最初诉讼请求为判令对方赔偿4.7亿美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维权开支,相关事项已于今年4月17日对外披露公告。

时隔近三个月,奔图科技正式变更诉讼主张,将损失赔偿币种统一调整为人民币,索赔总额提升至49.5亿元,诉求仍包含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及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次诉讼尚无开庭安排,案件判决、执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庭审进展与会计准则要求,开展对应会计处理。

来源:综合公司公告、e公司等

编辑:曹諵

封面: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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