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前期,上海金融法院示范判决出炉,一审判决退市龙宇因违规赔偿投资者损失。我们前期已提交多批次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至上海金融法院。
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2025年7月退市后20天内,关联方向上市公司归还3.37亿元。
根据2026年1月5日公告,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龙宇数据及下属企业分别收到关联企业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汇入的资金54,450.26万元,金额分别1,386.78万元、21,560.23万元、31,503.25万元。
至此,龙宇股份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现在公司账目上应该是属于现金流充足。
公司针对未披露违规资金占用问题被中小投资者诉讼,已计提预计负债。
一、龙宇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5年11月6日,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经查明,龙宇股份存在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至2024年,徐某增安排将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穿插在龙宇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宇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龙宇股份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8.82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26.53%。截至2025年9月初,相关方归还龙宇股份部分被占用资金。
龙宇股份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2023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龙宇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
此外,对龙宇股份的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徐某增作为龙宇股份的时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6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4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150万元。此外,徐某增还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刘某光作为龙宇股份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刘某作为龙宇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
卢某平作为龙宇股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何某云作为龙宇股份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关于索赔条件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亏损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提
2、所需材料:
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股票账户信息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