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晚间,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萃华”,当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9月5日,萃华珠宝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陈思伟、杨春晖、朱顺江的监管函》。
经查,2025年8月12日,萃华珠宝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萃华珠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萃华珠宝为上述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笔担保合同的订立日期分别为2025年1月、2025年4月,萃华珠宝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此次证监会立案或与此事有关,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